法不容情,汉语成语,拼音是fǎbùróngqíng,意思是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
出自熊召政《张居正》第四卷第十回:“金学曾实不忍伤害这位慈眉善目的老和尚,但法不容情。”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经常听到说“情、理、法”,也就是说法律上的标准是对人们最低的要求,所有不管任何人违法犯罪都应该受到应有的处罚,而不能为了“情”,不顾法的重要性。没有例外,因此说法不容情。
《张居正》是熊召政创作的长篇小说,共有四卷,2002年结集出版发行。
法不容情,汉语成语,拼音是fǎbùróngqíng,意思是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
出自熊召政《张居正》第四卷第十回:“金学曾实不忍伤害这位慈眉善目的老和尚,但法不容情。”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经常听到说“情、理、法”,也就是说法律上的标准是对人们最低的要求,所有不管任何人违法犯罪都应该受到应有的处罚,而不能为了“情”,不顾法的重要性。没有例外,因此说法不容情。
《张居正》是熊召政创作的长篇小说,共有四卷,2002年结集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