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杀无辜的意思:指乱杀清白无罪的人。
滥杀无辜,汉语成语,拼音是làn shā wú gū,滥(拼音:làn)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战国信阳楚简,本义指大水漫延、溢出,如:泛滥。泛滥含有过度的意思,故又引申为蔓延、肆意妄为、过度、失实、浮泛等义。
“滥”是形声字。战国文字,上部为“监”,其字形像一个人俯身面对一盆水照看容颜,于此作为不表义的声旁,指示这个字的读音;下部为“水”字,作形旁,表示这个字的本义与水有关。发展到小篆,构件“水”移至“监”左部。
杀(shā)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常用字)。最早出现在商代甲骨文中。该字也出现在《墨子·三辩》和《吕氏春秋·仲秋》等文献中。本义是指使人或动物失去生命,还有消减,减少的意思。
无辜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wú gū。指没有罪;没有做错。无罪的人;没有做错的人。《诗·小雅·十月之交》:“无罪无辜,谗口嚣嚣。”朱熹集注:“与此无罪之民,将俱被囚虏而同为臣仆。”
唐刘知几《史通·惑经》:“《春秋》皆承告而书,曾无变革,是则无辜者反加以罪,有罪者得隐其辜,求诸劝戒,其义安在。”《五代史平话梁史卷上》:天帝可怜见三功臣无辜被戮,令他每三个托生做三个豪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