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由此引申出一句成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放火三日(也叫《田登作郡》)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游观,吏人遂书榜谒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