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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音的使用情况

尽管直音有这样的缺点,但从后汉以来,仍然经常有人采用,历经近两千年而不衰。这是由于人们注意克服它的缺点,发扬它的优点所致。当遇到一个字没有同音字或虽有同音字但很冷僻的情况时,就采用一个与被注音字同声韵而不同声调的字作注音字。这种做法起于唐代,唐玄度称之为 “但纽四声,定其音旨。” 他在《九经字样》中给“控”注音为“空去”,指明“控”的读音是“空”的去声;给“折”注音为“旃入”,指明“折”的读音是“旃”的入声,等等。《康熙字典》的注音是反切与直音并用,在找不到恰当字时,也采用改变声调的直音法。比如“宀”部“寡”字,在“古瓦切”下还有“瓜上声”的直音。隋以前的直音,情况有点复杂。现在举颜师古《汉书》注征引的各家直音为例,把直音的一些其他形式归纳如下:

①甲音乙丙(或丙乙)之乙。用经典的成语,常用词语或俗语中的某一个字,为另一个字注音。《律历志》:“方尺而环其外,旁有庣焉。”郑氏注:“庣音条桑之条。”“条桑”出自《诗·七月》“蚕月条桑。”《地理志》:“垫江。”孟康注:“(垫)音重叠之叠。”“重叠”是常用词语。

②甲音乙丙(或丙乙)。这与上一种形式相同,只是省略了“之乙”的字样。《礼乐志》:“群生啿啿,唯春之祺。”服虔注:“啿音‘湛湛露斯。’”也就是“啿音‘湛湛露斯’之湛”。“湛湛露斯”出自《诗·湛露》。《律历志》:泛泛滇滇从高斿。晋灼注:“滇音‘振旅阗阗’。”也就是“滇音‘振旅阗阗’之阗。”“振旅阗阗”出自《诗·采芑》。

③甲音乙丙(或丙乙)之乙。从形式上看与第一种相同,实际不是一回事。这种形式属于注音字有两读(或几读),用表示注音字的某一个音义的固定词组来确定被注音字的读音。《五行志》:“匹马觭轮无反者。”服虔注:“觭音奇偶之奇。”“奇”有声母清浊两读,“奇偶”的“奇”是清声母读音,服虔认为“觭”与“奇”的清声母读音一致。《地理志》:“余杭。”孟康注:“杭音行伍之行。”《广韵》“行”有 3个反切:胡郎切、户庚切、下更切)(“更”,去声),“行伍”的“行”是胡郎切,孟康认为“余杭”的“杭”应读胡郎切。

④甲音甲乙(或乙甲)之甲。注音字与被注音字相同,当被注音字有两读或几读的时候往往采用这种形式,在注音中兼有训释的作用。《高帝纪》:“明其为贼,敌乃可服。”应劭注:“为音无为之为。”“为”有平声、去声两读,应劭认为为贼的为与无为的“为”读音一致,平声。《武帝纪》:“夫刑罚所以防奸也,内长文所以见爱也。”晋灼注:“长音长吏之长。”“长”有平声上声两读,晋灼认为“长文”的“长”与“长吏”的“长”读音一致,上声。

⑤甲音甲乙(或乙甲)。这与第 4种形式相同,只是省略了“之甲”字样。《高帝纪》:“沛候濞重厚。”服虔注:“濞音滂濞。”服虔的意思是“濞音滂濞之濞。”《广韵》“濞”有两读:匹备切,水声;匹诣切,水名。服注“音滂濞”,显然是取“水声”之义,应读匹备切。

⑥甲音乙。与第一种形式不同,这是通过注音来指明通假。《刑法志》:“政衰听怠,则廷平将招权而为乱首矣。”苏林注:“招音翘。翘,举也,犹卖弄也。”显然,苏氏意在指明招”是“翘”的通假字,句中的“招”就应该按“翘”字的意义去理解, 从而也就应该读“翘”字的音。这实际是以注音的形式训义,也就是通常说的破字,破读。《高帝纪》:“汉王跳,独与滕公***车出成皋玉门。”如淳注:“跳音逃,谓走也。《史记》作逃。”如淳认为“跳”即是“逃”的通假字,词义训“逃”,读音也应与“逃”相同,并引《史记》作“逃”为旁证。

①~③单纯注音,④⑤在注音中兼有训义的作用,⑥通过注音指明通假。《汉书》注的上述几种直音形式,基本上概括了直音的各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