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语na^ma-ru^pa,巴利语同。为名与色之并称。又名色亦为五蕴之总称;此乃因五蕴中受、想、行、识等四蕴为心法,无形体可见,而须藉名以诠显之,故称四蕴为名;色蕴系极微所成,为有质碍之物体,故称为色。
关于名色之意义,诸宗派有不同之解说:有部等由胎生学理解十二缘起,主张十二缘起之各支皆以五蕴为体。其中,托胎结生时之一刹那位之五蕴,称为识、识支;托胎后,在眼、耳、鼻、舌四色根未起,六处未满之前的胎内五位,称为名色、名色支。然唯识宗则以名色支为异熟蕴之种子,即识等五支由无明、行二支之资助,能引生当来之果,称为异熟无记之名言种子,其中,除本识、六根、触、受之种子外,其余皆为名色。或谓五蕴之种子皆为名色。
此外,若将十二缘起由论理之条件与关系来说,则缘识而有名色,缘名色而有六处,即名色为识之对象,依六处之机能,由识认知一切法。[长阿含卷十大缘方便经、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三、俱舍论卷九、成唯识论卷八、瑜伽师地论卷九、卷五十六、卷九十三、顺正理论卷二十六、大乘义章卷四、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下](参阅‘十二因缘’337)
FROM:佛学大词典
一名 二色
今辨法界初门。先从名色而始者。至论诸法本原清净。绝名离相。尚非是一。何曾有二。不二而辨其二者。以行者初受一期妄报歌罗逻时。但有名色二法。当知名色即是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之根本。能生一切法。普摄一切法。即是一切法。若诸大圣分别说一切法门。皆约名色而分别之。无有一法出于名色。故智度论偈云
一切诸法中 但有名与色
若欲如实观 但当观名色
虽痴心多想 分别于异事
更无有一法 出于名色者 有形质碍之法谓之为色。是十入及一入少分。皆是质碍之法。并无知觉之用。既异于心意识法。故称为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