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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与金的三次和议

南宋历史上与金有过三次大的和议,分别为“ 绍兴和议 ”、“ 隆兴和议 ”和“ 嘉定和议 ”。

1141年绍兴和议,南宋向金称臣,每年向金朝进“岁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金送回了靖康之变中掳去的宋徽宗的灵柩(宋徽宗1127年被掳走,在金生活了14年,死在了金国)和赵构的母亲韦氏,这次和议相当屈辱。

1164年的隆兴和议稍好一点,这次和议达成后,南宋不再向金称臣,彼此以叔侄之国相称,南宋每年给金的“岁贡”改为“岁币”,数额减为银二十万两、绢二十万匹,这个成果的取得,与虞允文率兵击败金的进攻、取得“ 采石大捷 ”有很大的关系,南宋军事上有了些许的优势,政治上自然取得一定进步。

南宋有了一定的军事实力,就想北伐金朝,收复被金占领的土地,却被金军击败,金朝趁此逼迫南宋重新签订和约,这就是1208年的“嘉定和议”。这次和议,南宋更加屈辱,“岁币”增至银三十万两、绢三十万匹,还不如60多年前的“绍兴和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