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没有特定的称呼。
妇女,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其定义是成年女子的通称。在《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中,其定义是未满14周岁的女性为幼女;满14周岁(含14周岁)的女性为妇女。女者,指未婚女子;妇者,指已婚女子,故妇女泛指女性。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依据宪法确定的原则,新中国陆续颁布了《婚姻法》、《选举法》、《继承法》、《民法》、《刑法》等十余部基本法,国务院及所属部委颁布了40余种行政法规与条例,地方政府制定了80余种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都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任何一部中国法律都不存在对妇女的歧视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