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2003年,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成立银监会,专司银行业日常监管之责,同时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进行调整,中国人民银行除了原有的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外,将银行业的日常监督划转给新成立的银监会,同时增加反洗钱和监督管理征信业的职责 。
同年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增加如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有:“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的职责。“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今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曾先后公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三部“反洗钱”部门规章。
现代意义上的洗钱是指将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卖淫犯罪、贩毒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1]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洗钱(launder):将非法资金放入合法经营过程或银行账户内,以掩盖其原始来源,使之合法化。简明扼要来说,洗钱只指"通过合法的活动或建设将违法获得的收入隐藏、伪装或投资的过程"。狭义的洗钱是指为了掩盖犯罪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过程。这些犯罪活动主要包括:贩毒、走私、诈骗、贪污、贿赂、逃税等。广义的洗钱除了狭义的洗钱含义外,还包括
:1.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用于非法用途,即把白钱洗黑,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而用于走私;
2.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以达到占用的目的,即把白钱洗白,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帐户;
3.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逃避监管,如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
现代各国法律对洗钱的解释不完全相同,金融机构反洗钱比较权威的机构巴塞尔银行法规及监管实践委员会,从金融交易角度对洗钱进行了描述: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帐户向另一个帐户作支付或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资金保管服务存放款项,即常言之"洗钱"。洗钱犯罪可以和绝大多数的犯罪***生,是这些犯罪的下游犯罪。从司法角度看,洗钱成为一种"犯罪屏障",既妨害了司法活动,也助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的气焰,促使他们不断实施犯罪。从金融管理秩序角度来看,洗钱活动往往借助于合法的金融网络清洗大笔黑钱,这不仅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也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规则,破坏了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从而对正常、稳定的经济秩序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洗钱通常以隐藏资产来源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