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于对少年犯的感化,教育和改造。
少年犯被判处刑罚后,都经过了公,检,法部门的强制教育,尤其经过了少年法庭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帮助少年犯深挖犯罪的根源等大量工作,他们的绝大多数有悔罪表现。但在这种情况下也极容易产生悲观失望的情绪,认为一失足成千古恨,前途将会陷入黑暗,甚至在极不得已的情况下还会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想法。如将判处缓刑的原在校生少年犯仍放回学校进行教育改造,并明确告之,改造得好,党和政府不记前嫌,仍可继续升学与就业。这样做将会升学与就业。这样做半会极大地激发少年犯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从而使其在悔罪的同时能够看到光明的前途,以充分发挥其内在的积极因素,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