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在字典第几页:585页。
宜:
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及商代金文,其古字形一般认为像砧板上放着两块肉的样子,本义是菜肴,一说本义为祭名。有饱饭吃,而且有肉吃,生活自然是惬意的。故宜引申为相宜、适宜,又引申为适合、适当、应当、应该的意思。“宜”还由适宜、适合引申有美善义。
文字起源:
甲骨文“宜”字形外框是“且”字。“且”字一说像切肉时垫在下面的砧板;“且”字中间,像有两个“夕”字形,这夕不是朝夕的夕,而是“肉”字古文的变形。商承祚在《〈说文〉中之古文考》说:“宜与俎为一字。”“甲骨文、金文皆象肉在俎上之形。”
因此,后人认为甲骨文“宜”的本义就是用牲之法。大概是指如何宰杀牺牲品,取何部位,切成什么形状,如何布置祭肉等等有关事宜。可能祭肉乃美味佳肴,祭祀这件事又是好事一桩的缘故,所以后来“宜”便被用来表示祭名,又引申为适宜。
合适、安适的事当然就要去做,所以“宜”字又引申出应当、应该的意思。金文与甲骨文大同小异,祭肉改成了“月(肉)”。到了春秋时,像俎的边沿的弧形与下边的一横分离开。《说文》古文以后,断开的弧形演变成为“宀”。
古文含义:
又《左传·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注:职方氏所谓靑州宜稻粱,雍州宜黍稷之类是也。又《诗·周南》:宜其室家。传:宜者,和顺之意。又《尔雅·释诂》:宜,事也。《诗·大雅》:公尸来燕来宜。《毛传》:宜其事也。
又《玉篇》:当也,合当然也。《礼·乐记》:武之迟久,不亦宜乎。又祭名。《书·泰誓》:类于上帝,宜于冢土。注:祭社曰宜。冢土,社也。《礼·王制》:宜乎社。注引《尔雅》: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令诛罚得宜。
又州名。古百越地。庸置粤州,改宜州。又姓。《正字通》:元宜桂可,博通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