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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的英语怎么翻译

这是著名法律史学家乔伟的著作。乔伟,又名乔木青,1932年1月出生,黑龙江省林甸人。1948年参加革命,1955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长期从事中国法制史研究。现任山东大学法律系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副会长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中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主要著作有《中国法律制度史》、《唐律研究》、《律师手册》、《新编法学词典》等。

《唐律研究》全书分上下两编,计15章。上编总论,有5章,研究了唐律产生和形成的历史条件、指导思想、制订过程,以及有关五刑、十恶、八议和其他犯罪与刑罚的基本原则,揭示了我国封建社会专制法律的阶级本质及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规律。下编分论,主要按照现代刑法体系,把唐律中有关各种犯罪的规定归结为8章,根据律文与疏议的规定,分别加以叙述。这既有利于对每一类犯罪的研究,又便于读者从总体上把握唐律的内容。下编余下的2章,则集中论述了唐律的民事法律规范和诉讼程序法内容。

作者首先在自序中对唐律作了一个概括性的评价,指出,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全盛时期。随着唐代的封建政治经济的高度发展,唐朝的法律制度也达到了空前完备的地步。唐朝法律制度是我国封建专制主义法律制度高度发展的标志,不仅为其后宋元明清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对亚洲各国的法律发展也有重要的影响。综观唐朝的立法活动与法制建设,其最大成就与集中代表就是《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它是我国封建时代保存下来的一部最完备的法典,是我国封建法律制度建设上的最大成果。《唐律》结构严谨,文字简洁,注疏确切,举例适当,可以称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也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研究《唐律》是学习和掌握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本质及其特点的必由之路。

本书的第一章为唐律的产生与形成。主要阐述了唐律产生的政治经济条件和唐律的制订修改过程。作者以为唐初立法的指导思想,就是儒家学派所一贯倡导的“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法律思想。唐律的篇章体例与隋开皇律一脉相承,***分12篇,30卷, 500条。作者从唐律的结构与内容出发,归纳出唐律的三大特点:以刑为主,诸法合体;以礼为主,礼法并用;科条简要,刑罚适用。

第二、三章着重对五刑、十恶、八议的起源、沿革及其具体内容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第五章为唐律的各项原则。作者认为,唐律的基本原则是唐律的精神实质所在。“十恶”、“八议”在唐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唐律中的两根重要支柱,是非常重要的两项原则。除此之外,在《名例律》中还有一些对认定犯罪性质和决定刑罚方法具有指导意义的规定,也是唐律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区分故意与过失、公罪与私罪,***同犯罪区分首犯与从犯,同居相隐不为罪,对再犯、累犯和并和犯罪的处理,自首减免刑罚,类推的原则以及对涉外案件的处理。

从第六章到第十三章,作者为了揭示唐律所规定的每一种犯罪的种类、本质及其特点,打乱唐律原有的篇章体例,根据每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把犯罪的种类归纳为八种,依次为:反对和侵犯皇帝罪、危害人身安全罪、侵犯官私财产罪、危害公***安全罪、妨害管理秩序罪、职务上的犯罪、军事上的犯罪和审判上的犯罪。作者认为,唐律的首要任务是保护皇帝,因而对于反对和侵犯皇帝方面的犯罪规定的十分详密,归结起来主要有谋反逆叛、危害皇帝安全以及大不敬等三种行为。唐律对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尤其是对侵害贵族、地主、官僚生命与身体的行为,都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基本原则是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对犯罪者采用刑罚报复主义。为了保护地主阶级的财富和利益,唐律把惩治盗窃与其他侵害官私财产的行为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之一,规定了十分详备的内容。唐律除对个人的人身及财产严加保护以外,也把保障公***安全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危害公***安全方面的犯罪主要规定在《杂律》之中,《擅兴律》和《贼盗律》中也有若干类似条款。唐朝统治者对于维护国家与社会的管理秩序非常重视,几乎在所有篇章中,都有这方面立法。为了保证封建官吏尽职尽责,唐律对各种官吏职务活动的内容、范围、要求都从法律上作出周密规定,明确责任,严明赏罚、,对于有关军事防卫方面的犯罪及其处罚方式,唐律也作出了规定,从而确立统治阶级以法治军的基本准则。为从司法审判方面保证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实行,唐律对封建官吏在追捕罪犯和审判刑事案件方面的法律责任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其目的无非在于使各级官吏严格准确地执法,以加强司法镇压的效果。

第十四、十五章详细讨论了唐律的婚姻、家庭和民事性质的法律规范以及关于诉讼程序方面的内容。

本书在写作上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对每一种犯罪行为都是先引证律文,后按疏议精神稍加阐释。运用这种分类撰述的方法,在唐律研究中尚属首次。

《唐律研究》是一部全面系统地研究唐律的学术著作,具有学术参考价值。

我……我……我不会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