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乐的解释是?
谓宫廷乐舞。指宫廷的乐师舞伎。
起源
公元十七世纪末,正式对大众公开的音乐会未形成以前,音乐演奏可分成三类:一是在教堂之内,次是在戏院之中,再有便是王侯贵族在房间之中享受的音乐,最后这种被称为“室内乐”。由于这种历史,欣赏室内乐从古至今都是修养与身份的象征。
在旧有的音乐名词中, 我们也发现有“室内奏鸣曲”(Sonata da Camera)或“室内清唱剧”(Cantata da Camera),以别于“教堂奏鸣曲或教堂清唱剧”(Sonata da Chiesa),此亦可视为室内乐演奏或作曲形式之开始形成。
发展
公元18世纪,素有交响乐之父的作曲家海顿分别定型了两种室内乐形式,即弦乐四重奏(两把小提琴、一把中提琴、一把大提琴)与钢琴三重奏(钢琴、小提琴、大提琴),这两种形式由于其科学的音响构成逐渐成为了经典的室内乐形式,所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海顿也算是室内乐之父。在音乐创作思维上,弦乐四重奏更加接近交响乐,而钢琴三重奏则更加接近独奏。
十九世纪初,对大众公开演奏的音乐会成为普及的艺术活动时,室内乐也逐渐从宫廷走到了民众中,并广泛的在富裕阶层的家庭与音乐沙龙中兴盛起来。伯尼博士(Dr. Burney)在李氏百科全书(Rees's Cyclopaedia)中对室内乐作了以下的解释:音乐作曲为了小型演奏室、小的乐队、少数的听众,即室内乐。
(海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