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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身份证上的字母是什么语系

壮语

壮语为分析语,有声调,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台语支(壮泰语支)。壮语在1957年以前的文字系统是古壮字,是一种借用汉字的音、意和偏旁部首创造的一种文字系统。主要用于宗教人员记录经书和山歌手记录山歌等。

1957年,在国家的关怀下,政府主持创造了一套用拉丁字母书写,并加上数个特殊字符去标示壮族特有的发音和音调的壮文方案。后由于壮文的特殊字符在当时的计算机水平来说,对壮文信息化造成了妨害,1981年政府制定修改后,最终形成了以26个拉丁字母书写的《壮文方案(修订案)》。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四条规定:?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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