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cob是什么意思:“COB”(“停业)释义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合资经营:
由中外合营各方***同投资、***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担风险、***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合作经营: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外资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合伙:
其主要的,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不包括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由公司的境外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明确授权其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
资料扩展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适用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公司。
8)投资者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9)住所使用证明文件;
10)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公司。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公司的境外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明确授权其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
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12)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