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难可能性,是德日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中的概念。有责性,即非难可能性,即能够就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谴责。
2、有责性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犯罪成立要件之一。对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而进行的责难。“无责任即无刑罚”,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的一项基本原则。
所谓责任,意味着主观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观责任是指只在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和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才能对其进行谴责。个人责任是指只对行为人的个人行为进行谴责,不属于行为人本身行为的他人犯罪,则不能谴责行为人。
扩展资料:
非难可能性有两个基本条件:
符合刑法规范的意思决定可能性与符合刑法规范的行为可能性。
其一,行为人有可能作出符合刑法规范的意思决定,却没有作出这种决定。
其二,在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形下,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符合刑法规范的行为,但行为人却没有实施符合刑法规范的行为。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