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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的称呼在古时是尊称还是贱称

“小姐”之原意一般是指未婚的女子。较早《现代汉语词典》“小姐”条目的解释也是“对未出嫁的女子的尊称,多用于外交方面”。最近的修订后的同条目则解释为“对年轻女子的尊称,特别是旧时仆人对主人女儿的称呼”。两者微妙之变化,多少有点暧昧的成分。看来世道之变化,撵得辞学家们也顾不暇接。只是今天人们开口闭口所喊之“小姐”,又得辞学家们手忙脚乱一阵,去费一番思量重新定义了。

“小姐”之身世演化大体与“歌伎”有些干系,唐或之前“歌伎”盛行,白居易之脍炙人口的长诗《琵琶行》就是在醉酒之后,倾听了歌伎裴兴奴之琵琶演奏后,顿出“同是天涯沦落人”之一腔的***鸣而连夜写就的。这时的“歌伎”实则歌女无异,只是出身低微可想,但也是社会底层之一角色。当也有另外者,三六九等中之一朝名“歌伎”李师师你就不能小视,盖能近其身之公子王孙、达官贵人能以一声“娘子”相称,也是圆梦中所思,足一日之幸也。虽“歌伎”非“歌妓”,惟这中间之暧昧今人还在揣摩。但说“歌伎”为“小姐”之前身绝非捕风捉影。

“小姐”一说最早出现在宋代,钱惟寅之《玉堂逢辰录》中有“掌茶酒宫人韩小姐”的记载,这儿丝毫看不出“小姐”之称的尊贵,倒还露出几分“人微低贱”之倪端。进而《夷坚志》中之“散乐林小姐”,“建康倡女杨小姐”等等,其卖笑女子之含义已大白无疑了。原来“小姐”是贱称!历史上之“小姐”有卖笑之前科也源即于此。史上苏东坡有《成伯席上赠妓人杨小姐》,已将“小姐”等同“妓人”而非“歌伎”,可见当时社会对小姐卖笑之认同已十分普遍。怪不得清人赵翼在《陔余丛考》中言之凿凿谓“宋时闺阁女称小娘子,而小姐乃贱者之称”!到此,“小姐”倒是堂而皇之的写入史书了,虽其一个贱字难断,但其脱掉了那件暧昧的外装,这也足让小姐感念有加,好歹“小姐”也算是有出处之概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