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菅人命
cǎo jiān rénmìng
解释草菅:野草。把人命看作野草。指任意残害人命。
出处《汉书·贾谊传》:“其视杀人,若艾草菅然。”
结构动宾式。
用法多用于官吏草率处理案件使没罪者屈死;也指仗势行凶。一般作谓语、宾语、定语。
正音菅;不能读作“ɡuǎn”。
辨形菅;不能写作“管”或“奸”。
近义词滥杀无辜、生杀予夺、杀人如麻
反义词为民请命、为民除害
辨析~和“生杀予夺”;都含有“轻视人命、任意杀戮”的意思。但~语义重;指轻视人命;任意把人处死或杀人的行为;“生杀予夺”指对人的生命财产可以任意处置的权力;而且还含有“给予人富贵或剥夺人财产的权力”的意思。
例句
(1)旧社会的贪官往往~。
(2)对他这种仗势行凶、~的罪恶行径;一定要严惩。
英译treat people’s lives with utter disreg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