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不容成语。
一、简述
1、天理不容,汉语成语,拼音:tiān lǐ bù róng,释义:指做事残忍,灭绝人性,为天理所不容。天理:天道;容:容忍、宽容。出自元·无名氏《朱砂担》第四折:“才见得冤冤相报,方信道天理难容。”作谓语、定语;用于感慨;近义词:天理难容。
2、例句: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四十二回:如此冤情,若不诛卫郑,天理不容,人心不服;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天理不容,自然败露。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一》:纵有钱可以通神,目下脱逃宪网,到底天理不容,无心之中自然败露。
3、明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岂知天理不容,自见了姊夫归家来,他妻子便颠狂起来,口说的多是姊姊巢氏的说话。”清·洪楝园《县嶴猿·归神》:“都是这一个狗才设计骗将出来,以为自己富贵之地,是以吾阁部为奇货,居心叵测,天理不容。”
二、造句
1、你们几个暗室亏心,天理不容;让自己的父母受苦,天理不容;原本规规矩矩的老实人竟被欺负的走投无路,真是天理不容;我没有!自打产生灵识我就安分守己的修炼,从未做过半点天理不容的事。
2、我喜欢看到模式和方案,因此对我而言如此愉快而又自然的事对于大部分人而言却天理不容的事实让我很心痛;天地有情,微末如草芥也受到春风化雨的眷顾,难道天地间就容不下我宇文拓跟宁珂的一段情?人、魔结合,天理不容。
3、就是那些中国人不敢出面指证而逍遥法外的劫匪也不感中国人的恩,过几天又照样来抢,好象不欺负中国人就天理不容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