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名状通常意思是以非法行为做保证(投名状)而加入非法团体。投名状是加入非法团体的表示忠心的保证书。
投名状在古代用于忠诚之征,意思是加入一个组织前,以该组织认可的行为表示忠心。其所谓“但凡好汉们入伙,须要纳投名状”。
大意是指一个人在进入绿林时必须签署的一份生死契约,有了“投名状”便落草为寇。而摆脱“投名状”的方法,就只有接受官府的招安这一条路了。所以后世就沿用了这一系列的说法即为“投名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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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名状一词,源于《水浒》中林冲雪夜上梁山的故事。林冲初上梁山,王伦提出了“纳一个投名状”的要求。投名状,朱贵是这样向林冲解释的:“但凡好汉们入伙,须要纳投名状,是教你下山去杀得一个人,将头献纳,他便无疑心。这个便谓之投名状。”
林冲为了立足,不得不硬下心肠下山劫道杀人,结果等了三天,等到了个杨志,斗了五十多回合,不分胜负。
后来王伦迫于形势收留了林冲,再到后来林冲火拼王伦,随宋江招安最后死在行军途中,林冲献了“投名状”,只得死心踏地混在梁山,最后不得不随宋江受自己的仇人高太尉的招安。
“投名状”就是黑道上让人死心踏地的一个重要手段,简单的说就是无差别的杀人,手上沾满了血以后,干了坏事也得干,实际上它就是卖身契,一旦签了它,就再也别想有回头之路,它的解脱方式只有一个那就是至死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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