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究事物的原理,从而获得知识。
中国古代哲学的认识论命题.朱熹承认接触事物(格物)是获得知识(致知)的方法,但又认为心被人欲所蒙蔽,所以知识不够完备。只要通过格物的功夫去掉人欲,对于天地万物之理就无所不知了。颜元把格物解释为“犯手(动手)实做其事”,认为“手格物而后知至”,肯定行先于知,这是朴素的唯物主义反映论的观点。
格物致知 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乃儒家专门研究事物道理的一个理论,已失佚,源于《礼记?大学》八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所论述的"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此段。
但《大学》文中只有此段提及"格物致知",却未在其后作出任何解释,也未有任何先秦古籍使用过"格物"与"致知"这两个词汇而可供参照意涵,遂使"格物致知"的真正意义成为儒学思想的难解之谜。《现代汉语词典》2012年发行的第六版将"格物致知"解释为:"推究事物的原理,从而获得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