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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国忘身的意思

徇国忘身,汉语成语,拼音是xùn guó wàng shēn,意思是为国尽忠而将个人得失,安危置之度外。

殉义忘身作谓语;指为追求正义而献身,古代成语。《陈书·鲁广达传论》:“鲁广达全忠守道,殉义忘身,盖亦陈代之良臣也。”唐·陈子昂《为苏晖谢表》:“臣等殉义忘生,报恩惟死,不任感激庆戴之至。”亦作“殉义忘生”。

分词解释:殉,汉语汉字,读作xùn,其本意为殉葬;以人从葬。《广韵》辞闰切《集韵》徐闰切《韵会》《正韵》松闰切,?音徇。《玉篇》用人送死也。《礼·檀弓》子亢曰:以殉葬,非礼也。《左传·文六年》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为殉。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

义(拼音:yì)是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及商代金文其古字形像带装饰的锯齿状长柄兵器,这种兵器是用在各种仪典上的礼器,后用于比喻礼仪、威仪,并引申指品德的根本,伦理的原则。

忘,汉语常用字(一级字),读作wàng,最早见于春秋金文,其本义为忘记、不记得,又可引申为遗失、遗漏,遗弃、舍弃等义。形声兼会意字。由“亡”,“心”构成,“亡”字有逃亡的含义,整个字意思是从心中逃跑了,由此产生忘记的含义。

历史上殉义忘身的人:

1、文天祥

文天祥是南宋末年抗元名臣,民族英雄,与陆秀夫、张世杰并称为“宋末三杰”。宝祐四年(公元1256年)状元及第,官至右丞相,封信国公。于五坡岭兵败被俘,宁死不降。至元十九年(公元1282年)十二月初九,在柴市从容就义。

2、史可法

史可法(1602年—1645年5月20日),字宪之,号道邻,祥符人,祖籍大兴,明末抗清名将、民族英雄。他为官清廉,坚贞不屈,是明末著名的政治家。

3、陆秀夫

陆秀夫(1235年-1279年),字君实,楚州盐城县人,南宋民族英雄。陆秀夫20岁时与文天祥同登进士榜。祥兴元年(1278)为左丞相,次年2月,元军大举南犯,陆秀夫辅弼幼主驻军崖山抗元,不幸战败,驱妻、子入海后,即怀揣玉玺,负帝壮烈投海,终年4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