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为然、不以为耻、一言为定、传为笑柄、不足为凭等。
1、不以为然
解释:然:是,对。不认为是对的。表示不同意或否定。
出自:宋·苏轼《再乞罢详定役法状》:“右臣先曾奏论前衙一役,只当招募,不当定差,执政不以为然。”
译文:右大臣先曾奏论前衙一役,只有当招募,不应当定差,当局不这样认为。
2、不以为耻
解释:不认为是可耻的。指不知羞耻。
出自:《邓析子·转辞》:“今墨劓不以为耻,斯民所以乱多治少也。”
译文:今墨劓不以为耻,斯民所以乱多治少也。
3、一言为定
解释:一句话说定了,不再更改。比喻说话算数,决不翻悔。
出自:元·纪君祥《赵氏孤儿》第二折:“程婴,我一言已定,你再不必多疑了。”
译文:程婴,我一句话已经确定,你再不必多疑了。
4、传为笑柄
解释:笑柄:被人取笑的材料。流传开去被人们当作取笑的资料。
出自:清·李绿园《歧路灯》:“男家埋怨他办事无首尾,女家骂他占骗……合域传为笑柄。”
译文:男人家埋怨他办事没有首尾,女儿家骂其他诈骗呢……合域传为笑柄。
5、不足为凭
解释:不能当作凭证或根据。
出自:宋·刘安世《论蔡确作诗讥讪事第六》:“诗板是明白已验之迹,便可为据;开具乃委曲苟免之词,不足为凭。”
译文:诗板是明白已经证明的过程,你可以为据;开具就弯曲苟且偷生的词,不值得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