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往不究
例文:
“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原则
但是,二者并不是绝对分离的,有时,一部法律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税法中的“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是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应税行为发生在新的法律生效以前,而纳税行为发生在其生效以后,那么,纳税的义务应根据旧的法律来计算,但纳税程序应依据新的法律来执行。
过往不究
例文:
“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原则
但是,二者并不是绝对分离的,有时,一部法律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税法中的“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是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应税行为发生在新的法律生效以前,而纳税行为发生在其生效以后,那么,纳税的义务应根据旧的法律来计算,但纳税程序应依据新的法律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