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宫殿、室、房、屋、楼、家园、安乐窝,还有古诗里的“安得广厦千万间”的广厦等。
蓬门:蓬草编成的门户。形容穷人的住家。
朱门:古代王公贵族的住宅大门漆成红色,表示尊贵。旧时借指豪富人家。
住所是指为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而确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是公民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场所。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如果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尚未迁入另一地,又无经常居住地的,仍应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