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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押的关于画押

「押,说文,署也。」 ;“押”押署也,徐曰:「今人言文字押署是也。」 ;欧阳修(西元1007-1072年)在《归田录》云:「俗以草书为押字。」 ;宋洪迈(西元1123-1202年)《容斋五笔》:「押字古人书名之草者,施于文记间,以自别识耳。」 所以最早“押” 的出现是一种字迹形式或签名的动作,大多强调“文字” 形式,较少论及“符号” 形式,并且尚未以印章的形式出现。《汉语大词典》所作的解释是:「在公文或契约上签字或画符号,以作凭信。亦指所签的名字或所画的符号。」“文字” 形式及“符号” 形式皆有论及。

宋元时代已有许多使用画押的记载,宋王溥(西元年)《唐会要?百官奏事》:「景龙三年二月二十六日勅,诸司欲奏大事,并向前三日录所奏状一本,先进令长官亲押」 。 宋黄伯思(西元1079 ~ 1118 )《东关馀论》云:「唐人一书中云,文皇令文臣上奏任用真草,惟名不得草。后人遂以草名为花押,韦陟五朵云是也。」 宋洪迈(西元1123-1202年)《夷坚丙志.周庄仲》:「周庄中,建炎二年登科,梦至殿廷下,一人持文字令书押。」 宋周密(西元1232~1298年)所撰《辛癸杂识》云:「古人押字,谓之花押印,是用名字稍花之,如韦陟五朵云是也。」;黄伯思引用《唐书?韦陟传》所述对于“押”的解释,首先点出“押”不只是一种文字而且还是一种符号及图腾的概念。《宋史?高宗纪》:「必先书押而后报行。」顾炎武《日知录?杂事?押字》:「集古录有五代帝王将相等署字一卷,所谓署字者,皆草书其名,今谓之画押。」 因此画押的出现是为了防奸辨伪,进一步能画押为据以示信用,与印章同样俱备有示信于人的功能。

画押的书写直接表现出个人的习惯与创意,只有本人知道是根据什么而写,因此他人难以作伪。《容斋五笔》云:「今浯溪上有大押字题原云:「押字起于心,心之所记,人不能知。」又说:「又柳都官欲以怪取名,所至留押字盈丈,莫知其为何。」

因“押”与“鸭”同音,《三国志?魏志?齐王方传》:「大将军司马景王将谋废帝,以闻皇太后 。南朝宋斐松之注《世说》及《魏氏春秋》并云:中领军许允与左右小臣谋,因文王辞,杀之,勒其众以退大将军。己书诏于前,文王入,帝方食粟,优人云午等唱曰:“青头鸡,青头鸡 ”, 青头鸡者,鸭也。帝惧不敢发。帝指齐王曹芳。文王指司马昭。“鸭” 与 “押”谐音。优人连唱 “青头鸡 “,是暗促曹芳下决心在杀掉司马昭的诏书上签字画押。」 从一方内蒙古出土的鸭形《王押》(图1)印中可以说明其中的相连性。 元押释文如〈王押〉“王”是指文字部份,“押” 指的则是符号部份。上节文献所述,押是 「署也」, 「草书为押字」、「签字或符号」、「名字稍花之」、「草名为花押」、「草书其名」,以上这些称“押”的解释,多指签名、签署,并没有涉及太多 “图像”、“符号”的意味。《唐书?韦陟传》中述:「陟唯署名自谓所书“陟”字若五云,时人慕之,号郇公五云体。」若将“陟”字「名字稍花之」书写成为类似「五朵云」的图形,应该是不难想像的事。所以许多文字画押转变成的符号(非文字)与草书及文字装饰应用有密切的关联性。韦陟的「五云体」则是文字画押转变成的符号的关键资料。

由于签署自己的名字,书写日渐熟练后,字迹趋近草书字体,是很自然的事。而后为了更求迅速并求防伪及表现个人特色,「花押」的符号形式便自然形成,即所谓的「名字稍花之」。 画押以简单的符号快速书写,藉以代替签写姓名的示信效力,久而久之其迅速便捷取代了书写姓名的繁复费时。所以画押应当是从名字或特定的文字快速写书而来。 又由于书写时的独特性,往往有些已经无法从中识别是何种文字。在文书上以署名或署押立信,在晋唐文书遗迹中已是经常常见的。 关于画押“入印”开始的时间,据王献唐《五灯精舍印话》所述「唯唐宋押名,类以墨笔书写,降至元代,乃以刻印代之」。「故署押一制,萌于汉晋,而盛于唐宋,制印于元明,衰有清。」 王氏认为元以后才有押印。

元末,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载:「(句容器)盖自唐天宝至南唐后主时,于弁州句容县置官场以铸之,故其上多有监官花押。」 又说:「周广顺二年,平章李谷以病臂辞位,诏令刻名印用,据此则押字用印之始也」 。平章李谷因为臂疾不能提笔画押辞位,所以周王指示以“刻名印用”即可。从陶宗义这段文字中,我们虽不得见李谷的押印形式如何,但以陶宗仪为元人的观点,道出“押字用印之始也”,应与元朝所通行的押印风格十分相近了。而这一段话,也是「画押」转变为「押印」最早最直接的文献记载。也可约略推测出陶氏所指押印之始在后周的广顺二年。 钤盖押印比执笔画押,有其方便及迅速的优点。再加上具有相同的凭据功能,又有易辨识不易摹彷的特点。原本以毛笔画押持信的方式,有可能渐渐转移成为押印持信的方式,使得押印得以在宋代稳定发展,进一步在元朝发展到高峰。

近年来,新疆考古工作队先后在吐鲁番附近墓地清理出晋唐墓葬近四百座,***发现文书二千七百多件,最早的是西晋秦始九年(西元273年),最晚是唐大历13年(西元778年),历时五百多年 ,其中有以“画指”方式持信者(图2)。根据《敦煌买卖契约法律制度探析》文中所述:「最为普遍的签署方式,就是“画指”,由书契人书写契文,在契后一一并列双方当事人及见人、保人等的姓名,然后各人在自己名字下方,按照男子画左手食指,女子画右手食指的原则,画上一节手指长度的线段,并在指尖、指节位置画上横线,以示契约由自己签署。更普遍的是不画手指长度线段,而直接在姓名后点出指尖和两节指节位置。」

依推测,古代“执笔”应属文士们的专利,晋唐时能持笔画押者还是只有少数人,在地处边疆的地区识字者想必更在少数,更别说能执笔画押了。如其中〈西州高昌杨大智租田记〉后有「立契画指为记」,又如〈白怀洛举钱契〉后有 「立契获指为记」,二者皆为最简单“画指立信”的方法。但是毕竟以人的指节长度来示信显得笼统,不但在画指节时会有误差,人与人之间的指节长度相同也是常有的事,“画指”取信毕竟不是最方便的方法,延用久了必定会延伸出许多弊端。

自古以来印章就是个人的代表,如果有属于自己的押记,示信的功能必定将大大的增加,也大大的增加立契的方便性。所以“画指”的使用不便应该会造成“押印”日渐普遍的原因之一。画押与押印具同样效力,只是以不同形式为之。当然“押印”的方便与普及也必然会直接影响“画押”的使用频率,也可以说“押印”的普及将导致“画指”日渐式微。

这种转变与生物学上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道理是一致的。但也可能是因为印章的制作不普及,市井小民难得使用的情况下,限制了押印的快速成长。 另一次使押印盛行的原因,无疑是蒙古入主中国后的时期,蒙古人入主中原,在元廷划分的四个民族等级中,地位最高的蒙古人和色目人多不识汉字,所以在执政交往中「不能执笔画押」,更不认识天书般的汉人印章篆文。元代陶宗仪在《南村辍耕录》卷二中提到:「今蒙古色目人之为官者,多不能执笔花押,例以象牙或木刻而印之,宰辅及近侍官至一品者,得旨则用玉图书押字,非特赐不敢用。」 以陶宗仪的解说来推测,蒙古色目人是一个游牧民族,手持刀枪容易而书写汉字尤感困难,于是执笔画押被固定押印所替代,由此造成了元代押印鼎盛的风气。在唐、宋间略有使用的押印,就像星火燎原一般,迅速的由官方及民间普遍流行了起来。

据《黑城出土文书》所记「各类文书中,经笔者查阅有黑墨印的押印达13类,计108处。用有黑墨签押的达12类,计122处。其中在站赤类F116:W397一件文书上见有5人使用黑墨押印,三人黑墨签押,***计8人。该文书上的“印押”与“签押”同时并用,也正是前面介绍的“联合签署”方式。」 (图3)同一份公文中有签押式与印押式的,表示在当时这二种示信方式可以同时使用,也具有同等效力。这也显示画押与押印同时同地在使用,也间接可以透露出“画押”与“押印”之间相互转变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