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府:
知府,一人,正四品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同知,无定员,正五品府;同知负责分掌地方盐、粮、捕盗、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军籍、抚绥民夷等事务;
通判,无定员,正六品府;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
推官,一人,正七品府;掌推勾狱讼之事;
知事,一人,正九品府;出守列郡,称为权知某府或某州或某县事;
照磨,一人,从九品府照磨所;掌管磨勘和审计工作;
2、州
知州,一人,从五品州;任各州长官,掌一州之事;
判官,无定员,从七品州;为地方长官的僚属,辅理政事
吏目,一人,从九品 州;掌文书;
3、县
知县,一人,正七品县;管理一县行政;
县丞,一人,正八品县;县长之辅佐;
主簿,一人,正九品县;下掌管文书的佐吏;
典史,一人,未入流县;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
4、巡检司
巡检,从九品巡检司;主要为州县所属捕盗官;
副巡检,从九品巡检司;主要为州县所属捕盗官。
扩展资料:
知府,也称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
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史”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
明、清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
百度百科-同知
百度百科-通判
百度百科-知府
百度百科-明朝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