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拼音正词法在 100多年前的汉语拼音中就开始使用了。最早是教会罗马字用加短横的方法分词连写。其次是清末的一些切音方案 ,如卢戆章的 《切音新字》(1892)、蔡锡勇的《传音快字》(1896)、沈学的《盛世元音》(1896)、王照的《官话字母》(1900)、朱文熊的《江苏新字母》(1906)、刘孟扬的《中国音标字书》(1908)、刘世恩的《音韵记号》等。这些方案,都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分词连写的方法。其中,蔡锡勇最早提出连书的概念,沈学提出了缮连为书的主张。朱文熊不但实行分词连写,而且还规定了大写字母和短横的用法。到20世纪20年代国语罗马字产生,开始制订完整的“词类连书条例”,如黎锦熙、赵元任、萧迪忱(萧家霖)、孙先六等都拟订过方案。30年代拉丁化新文字有系统的词儿连写规则。吴玉章、林汉达、倪海曙等在这方面都作过补充修订,使规则更加完善。50年代汉语拼音方案公布时,没有制订正词法规则。但是公布后,全国出版的大量普通话拼音读物,都是分词连写的。这些读物承袭了国语罗马字和拉丁化新文字的分词连写法。后来《中国语文》等杂志讨论了汉语拼音正词法的问题。《现代汉语词典》、《汉语拼音词汇》、《汉英词典》等辞书,都采用了汉语拼音分词连写的编排方式,提高了汉语拼音正词法的水平,丰富了分词连写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