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大全网 - 成语解释 - 教育局是否有权开除老师

教育局是否有权开除老师

教育局可以开除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扩展资料:

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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