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国际新闻工作者联合会研究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问题,并在法国波尔多通过了一项关于新闻人员的义务宣言。
1955年泛美广播人员协会利马会议上通过了一项道德原则宣言。
1971年11月,欧***体六国新闻人员的工会在慕尼黑通过了一项新闻人员的义务和权利宣言。
1973年11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次会议上,国际新闻工作者协会提出了一项有关职业道德守则的草案。
1977年8月,在阿拉伯联盟主持下,阿拉伯新闻人员起草了一项阿拉伯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守则。
要特别一提的是,国际新闻工作者联合会1954年在法国波尔多通过的那项关于新闻人员的义务宣言。该宣言即《记者行为原则宣言》,是在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宣言》确定了记者职业活动的8项标准。其中第一项标准是:尊重真理及尊重公众获得知识的权利,是新闻记者的首要责任。第二项标准是,为履行这一责任,新闻记者要维护两项原则:忠实收集和发表新闻的自由,及公正评论与批评的权利。标准第七项,还特别宣布下列行为为“严重的职业罪恶”:抄袭、剽窃;中伤、污蔑、诽谤和缺乏根据的指控;因接受贿赂而发表消息或删除事实。
《多种声音 一个世界》没有提到的是《国际新闻道德公约》。《新闻学大词典》(甘惜分主编)对此的解释是:公约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草拟,1954年由联合国大会颁发各会员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参照执行。规约的主要内容是:一、不歪曲或隐瞒事实;二、不挟私攻讦、诽谤、抄袭,不把谣言当事实,若有报道不确而损人名誉者,应立即更正;三、不因为要满足读者好奇心而揭私人隐私;四、报道一个国家的状况,若要达到公正的程度,须先对这个国家有充分的认识;五、规约由各国记者遵守,不能成为各国政府干涉管制新闻自由的理由。
发展地区之间、国际之间的合作,是世界的大趋势。历史已经证明,制定职业道德自律信条,在若干道德标准上取得***识,对于加强地区之间、国际之间的新闻合作和交流,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