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组
1951年6月6日,漓渚镇钱孝堂率先带领9户农民组成临时互助组,9月转为常年互助组。秋后,袍渎乡丁开鼎、南池乡胡加义、两溪乡黄满堂红茶初制所继之。年底,有互助组1052个,农户14550户,耕地81480亩。1952年增至7201个。其中季节性互助组6041个,常年1160个,参加农户70789户。1953年,发展至8800多个,农户9.5万余户(其中常年2815个,28150户),占农户总数78%。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春,按省委统一部署,漓渚镇钱孝堂、袍渎乡丁开鼎、南池乡胡加义、解放乡赵五六互助组试办初级社,按自愿互利原则,有52家农户参加,土地统一经营,耕牛、农具折旧后统一使用。劳动收获以40%为土地红利,3%作公积金,余则按劳分配。此后,渐有发展,1954年夏增至47个,入社农户611户。同时出现自发社340个。9月初,县委组织机关干部下乡,1个月内在7区21乡建社263个,入社农户9966户。秋后又发展1502个、55179户。加上互助组,已有7区91乡实现合作化。1955年3月,贯彻省委“全力巩固、坚决收缩”方针。入夏,全县收缩为1049个,社员由64834户减至28906户。是年秋,贯彻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指示,全县扩社856个,入社农户增加到75402户,占农户总数60.52%。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秋冬,钱孝堂、丁开鼎等6个初级社升为高级社。高级社以公有制为特征,取消土地分红,大农具折价归社,实行“三包一奖”(即包工、包产、包成本及超产奖励),评工记分按劳分配制度。1956年春,合作化运动继续发展,全县入社农户达127847户,占农户总数96%。8月下旬,开展合作社高级化规划运动,年底,建高级合作社549个,入社农户90707户,占农户总数66.3%。同时,头蓬、南汇两乡全部盐民和91%渔民亦先后入社(组)。
1957年春夏之际,由于高级社发展过速,缺乏经验,管理不善等因,出现闹事退社。为此县委贯彻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调整部分合作社规模,严格实行“三包一奖”或小段包工、全额计酬等责任制。年底,有高级社648个,入社农户13.61万户,占总户数98.65%。
互助组
中国劳动农民在个体经济基 础上组成的带有社会 主义因素的集体劳动组织。土改以后得到广泛发展。自愿互利,互换人工或畜力,***同劳动。有农忙临时互助和常年互助之分。在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中,发展成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社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中国农民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建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国农村经济由个体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渡形式。初级社一般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特点是: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将私有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分社统一经营和使用,按照土地的质量和数量给予适当的土地分红,其他入社的生产资料也付给一定的报酬。初级社在社员分工和协作的基础上统一组织集体劳动,社员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取得劳动报酬,产品由社统一支配。初级社有一定的公***积累。初级社与互助组相比,实行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统一经营,积累了一定的公***财产,在社的统一计划下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部分地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初级社部分地改变了私有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是由个体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渡形式。
高级社
全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我国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建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
1956年由初级社发展而成,规模较初级社大。特点是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取消了土地报酬,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1958年进一步发展为农村人民公社。
在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过程中,从1951年到1958年,中国农民先后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历史阶段。其中,对于“高级社”一词,1978年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作了如下解释:我国农业生产合作化过程中建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1956年由初级社发展而成,规模较初级社大。特点是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取消了土地报酬,实行按劳分配原则。1958年进一步发展为农村人民公社。全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而在最新版的词典中,已经找不到“高级社”这个词了,这一名词成为了历史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