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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形法的汉字单字词的构词法

汉语多字词、多字词的构词法,文献很多,本文暂不涉及。汉字单字词的构词法前人没有提过,故本文着重讨论。汉字是“词型文字”,单字中除极少数的字外,都是单字词。我们讲构词法是分析汉字的第二个层次。汉字不同于西文的字线,西文字母单个儿使用不是词,汉字不同于西文的字母,西文字母单个儿使用不是词,汉字单个儿使用是词,两者不同。汉字既然单字就可以成词,我们就研究它的词的结构。它是如何构词的?传统的所谓“‘六书’造字法”实际上就是构词之法。当然,构词之法不限于“六书”,后详。

语言学讲“词”的定义是什么?我们先举一些书的说法看看:《现代汉语词典》说:“语言里最小的、可以自由运用的单位。”[11]

《辞海》说:“语言结构中的基本单位,能独立运用,具有声音、意义和语法功能。”[12]刘伶等《语言学概要》:“词是语言中可以独立运用的最小单位。”[13]丁声树等《现代汉语语法讲话》:“语法书里把这种既有一定意义又能自由运用的单位叫做‘词’。”[14]

胡裕树主编《现代汉语》:“词是语言中最小的独立运用的单位。[15]

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现代汉语》:“词是语言中最小的能够自由运用的意义单位。”[16]等等,这些说法字面上略有出入,其含义基本上是一致的。汉字,不管从哪家的定义看,它都可以充当其“词”的作用。它既是社会学中的词,又是语言学中的词,是书面语言中的单字词。然而现代语言学中所说的构词法理论并不包括汉语单字词的构词法理论。例如美国布龙菲尔德(leonard Bloomfield)在他的《语言论》中说:“我们所谓一种语言的词法(morphology),意思就是粘附形式出现于组成成分中的结构。”[17]

这话虽然写于30年代的美国,但到今天还有一定的代表性。我国研究词法的专家、学者也只着眼于字与字的“粘附形式”,即双字词、多字词以及词尾等的结构形式。

然而,这并不能反映汉字的全部特点。真正能反映汉定全部特点的,应包括单字词的构词法。“词”必须具备形、音、义三个要素。汉语单字词是怎样构成的?下面我们较详细地讨论单字词的构词法。 传统的“六书”中的象形、指事、会意都属于这类构造词的方法。

(1)象形明义知音成词——文字是从象形开始的,而象形有很大的好处。例如: (人)字,人们看到这字形便知道是表示“人”的意义,知道这是代表“人”的概念,那么就自然而然地会将言语中“人”这个词的音赋予它。普通话读[ ]音,各方言区的人可以按其言语的“人”字的读音读,济南读[ ],太原读[ ],汉口读[ 文读、 白读],温州读[ ],双峰读[ ],南昌读[ ],梅州读[ ],广州读[ ],厦门读[ 文读、 白读],潮州读[ ],福州读[ 文读、 白读]等。又便如:

(象)字,人们看到这字形便知道是表示“象”的意义,知道这是代表“象”的概念,也就自然而然地会将语言中的“象”这个词的音赋予它。普通话读[ ],太原读[ ],苏州读[ ],温州读[ ],长沙读[ ],双峰读[ ],南昌读[ ],梅州读[ ],广州读[ ],厦门读[ ],潮州读[ ],福州读[ ]等[18],余类推。可见,象形字,形、音、义已齐全,它已构造成了“词”,是一种构词法。

(2)指事明义知音成词——“指事”是任象形的基础上,加上一点表义的笔画,以表示较抽象的概念,赋以音,构造成新词的方法。例如: (上)字,其中的“一”与“· ”相比,“一”象大物形,“· ”象小物形。人们看见“ ”字样,即可理解“小物在大物之上”,是表示“上”的意义。知道代表“上(上下的上)”的概念,那么就自然而然地会将语言中的“上(上下的上)”这个词的音赋予它。普通话读[ ],太原读[ ],汉口读[ ],苏州读[ 文读、 白读],漫画州读[ ],长沙读[ 文读、 白读],双峰读[ ],南昌读[ ],广州读[ ],厦门读[ 文读、 白读],潮州读[ ],福州读[ ]等。余类推。

(3)会意明义知音成词——“会意”,是结合两个或两以上单独可成词的形体,并会合其义形成另一词的构词法。例如:

(明)字,其中的“ ”(日)和“ ”(月)是象形词,现在将两个形体合在一起,人们见字后可以理解为“日月交辉之状”,表示光明的意义,便知道这是代表“明”的概念,于是就自然而然地会将言语中的“明”这个词的音赋予它。普通话读[ ],汉口读[ ],扬州读[ ],温州读[ ],双峰读[ 文读、 白读],南昌读[ 文读、 白读],广州读[ ],厦门读[ 文读、 白读]等。 (肘)字,其中的“ ”字(肉),象形;“ ”(寸)指事。《说文·肉部》云:“肘,臂节也。从肉寸。寸,手寸口。”见字人们可以理解为“肘”的意义,知道是代表“肘”的概念,于是就自然而然地会将言语中的“肘”这个词的音赋予它。普通话读[ ],方言中可以各读各的音。上面“明”、“肘”二字是由两个单独可以成词的成分构成的。如“解”字是三个成分,“器”字是五个成分构成。“会义”构词结构的“单独可以成词”的部分,不仅有象形字、指事字,还可以有其它结构的字。如“讨”字,其中的“寸”是指示字,而“言”是“形声”字(“形声”字后详)。总之,“会义”结构,词的形、音、义已全,所有是构词的方法。

有人说象形字,指事字,会意字没有音,这是错觉。它们只是不另加音符,它们的整个字实际上也做一个声符,每个字有每个字自己的读音。古人读书,见汉字就能琅琅上口。赵元任曾说:“中国人倒是从从前读书的习惯,往往就是看报看信也必得把字都咬出来才会得到文里的意味。常常见老人家们拿着一封信,嘴里念念有词的:‘父亲大人膝下敬禀者’,心里想着:‘唉,这孩子懂事啊,出了洋还会这样儿写’;他咕噜咕噜,嘴里这么念,要非得读出来才能得出那个意味,才能出个调儿,才得出意义。可见中国文字,因为它也是标语言,也是标间。”[19]就象形、指事、会意字而言,其音从何来?即从“明义”而“知音”来。所以我们说,“明义知音构词法”是科学的。许慎在《说文·序》中说:“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扌为,武信是也。”这些原则在此也适用。当时虽然没有“词”的名目,应该作构词方法理解。 汉字“明义知音”的构词数量是不多的,因而先哲以加上声符来表义构造新词。这样,汉字构词的能力就大大地加强了,可以构造数以万计的词。丰富了表达汉语言的能力。关于“形声”字,许慎云:“形声者,以事为宜,取譬相成,灌河是也。”前人对许慎之说,单从造字的形体方面理解,自是片面,即使论及形、音、义三者,也失之全面。现丰我们先就宋代郑樵、张有、元代戴侗、杨桓、刘泰、周伯琦,明代越古、王应电、朱谋玮、张拉、吴元满、赵宦光,清代顾炎武、戴震、段玉裁、桂馥、王筠、朱骏声、钱大昕、钱大昭、江声、郑知同、廖平,及近人章太炎、黄侃、唐兰、王力、陆宗达等对“形声”字的态度讨论。他们的态度大体上可分三种情况:第一种,对许慎之说不加解释,仅引例证;第二种,把声旁只看成字音的符号,没有意义,认为形旁才是表意的;第三种,把声旁看作是表意的,形旁只起区别字形类属的作用。如果我们进一步研究,就会发现:从汉字的总体上看,形旁有表意作用,如“木”旁的字,多与“木”义相关;“火”旁的字,多与“火”义相关。这种观点汉许慎算是最早的,他的《说文解字》一书是代表作,清段玉裁作《说文解字注》,进一步发挥,这是一个重大的功绩。而声旁呢?也有表意的作用,并非纯粹的读音。在这一点上,朱骏声功劳最大。他在《说文通训定声》一书中已把为数众多的字的情况作了详细的分析。兹举一例。他说:“从仑得声音,皆有条理分析之义。仑,《说文》‘思也。从 册。会意。册,犹典也, 思于册,即思想之有条理分析者’。论,《说文》‘议也。从言仑声。’《论语·序》集解:‘理也;次也。’‘次也’,此言论之有条理分析者。‘棆,无疵’。‘无疵’,则木之条理顺而能分析,此木之有条理分析者。”此外他并举伦、 、抡、纶、轮等,说明都有“条理分析”之义。朱氏说《说文通训定声》中定声部为1137部,并列出各部所辖文字,表明音同或近义通的关连作用。由上可见,“形旁”和“声旁”都有表意作用。那么在一个汉字中,这两者表意有何分工?我们仔细地考察,就会发现,上古的字,《说文》部首540部绝大部分可以作为字的大类属义,《说文通训定声》之1137个声部,绝大部分可以作为小类属义。大类属义和小类属义两者结合成某字,才进而产生某字的字义,即词义。例如:“论”字。形旁是“言”字,即表明这字与“言”的本义“言语”有关,这是大类属义;声旁是“仑”字,表明这字与“仑”的本义“有条理分析”有关,而声旁之表义范围缩小了。由这字的形旁和声旁读者便可以推知这字的词义范围是讲“言语有条理“的。但这还不能算是该词的词义。待这两个偏旁结合成“论”字,又读[lùn]音时,才产生并固定了“论”的词义。只知道汉字有固定的读音和词义,不知道其形声大类属义和小类属义是不够的;反之,只知道汉字的形声有大类属义和小类属义,而不知道类属义不等于词义,也不够。只有知道形旁、声旁进一步结合成固定的字样,赋予固定的读音,产生固定的词义,这才构造成一个新词,这才是真正的新词的词义。梁启超说:“形声之字,不惟其形有义,即其声亦有义。”[20]沈括《梦溪笔谈》卷十四评论北宋王子韶的治字学:“王圣美(王子韶的字)治字学,演义为右文。古之字书。皆从左文。凡字,其类在左,其义在右。如木类,其左皆从木。所谓右文者,如: ,小也。水之小者曰浅。金之小者曰钱。歹而小者曰残。贝之小者曰贱。如此之类,皆以 为义也。”王子韶、梁启超等认识到形和声都有义,这是一大进步。但是只知道类属义,不知道真正的义,也是不够的。

不过我们还要说,不是所有的形声字都看得出类属义的。有的只能看出“形”的类属义,有的只能看出“声”的类属义,有的根本就看不出有什么类属义。因此我们还得进一步讨论。例如:“江”,《说文·水部》云:“从水工声”。“工”从其形体上看无论是本义还是引申义,都与“江”无关系。“珊”《说文·玉部》云:“从玉删省声”。查“删”义与“珊”义也并无关系。至于“通假字”绝大多数被借的字的形和声的意义与其所代替的字的词义无关。这类字究竟有多少个?目前还没有一本书能列出来。这类字上古有之,总数还不多。隋唐以后,汉字字数急骤增加,并有大量的俗体字和简体字出现,因此“声旁”纯属借用的现象越来越多了。形成上述第二种看法,“把声旁只看成字音的符号(无义),认为形旁才是表意的”,这也是客观原因之一。但我们从总体上看,声旁义与其构成的词义有联系的多;从源流上看,近字源的字,声旁义与其构成的词义有联系的多,流到后来声旁义与其所构成的词义不联系的才增多了。这是汉字的现实情况。为此我们对“加声明义”的字(即形声字)可以抱这样的态度:(1)声旁表意的,主要看作“小类属义”(“形旁”作大类属义);(2)声旁不表意的,一律看作“借音声旁”,构成其字的类属义只看形旁,不计声旁;(3)声旁、形旁都不表意的,作“整字借用”,归入第(三)“借用形音构词”类。如是,便能各得其所了。

“形旁”和“声旁”的位置,有少数可以左右或上下移置。如:“鹅”、“ ”、“ ”;“秋”、“ ”;“和”、“咊”等。但一般不能随便移置。这就是因为结合成固定的字形表示了固定的词义。例如:“现”,不能作“ ”;“放”不能作“ ”;“祖”不能作“目示 ”;“椎”不能写作“集”等。“椎”和“集”是两个不同的词。从字源上分析,其构词方法不同,“椎”是“形声”字,“集”是“会意”字。古代有一种理论,或曰“左文说”,或曰“右文说。”“左文”批是是形容多在左;“右文”指的是声旁多在右。总起来说,汉字的“形声”结构确是这样的。但仔细分析,“形多在左”、“声多右”的“多”是有限的。汉辽中形在右、在上、在下的不少,声在左、在上、在下的也不少。我对《康熙字黄》中的字做了个统计。按214个部首位置分析,部首居左的有82部,居上的51部,居右的40部,居下的30部,居外围的8部,居中的1部,居上下的1部,居左右的1部。这里讲“居工”、“居右”等,是说其部首以居某位置占绝大多数,故把它放在“居左”一类中。我们知道部首的位置,便可以推知声旁的位置。故“左文说”、“右文说”容易产生歧义,不宜使用,仍不如用“形旁”、“声旁”之名为好。

由上文我们得知汉字的“形旁”和“声旁”都有类属义,我们进一步研究,还发现汉字的“形旁”和“声旁”有这样的特点:它们的绝大部分是汉字中最基本的词。例如:章太炎就从《说文》540部中取510个部首作“初文”,写成《文始》一书;朱骏声据声旁编成《说文通训定声》。还有一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一部分是组词能力最强的“根词”。这些根词中,有许多不仅充分构成单字词的根词,而且也充当构成双字词、多字词的根词。我作了一个统计,发现有180多个根词。它们可以单独成词使用,可做形旁,可以做声旁,可以与别的词相连而成双字词、多字词。这些词根,作用非常大。仅就这180余个词根或作形旁,或作声旁,相互搭配,其造新的单字词的能力即可达数万。我国古代的书面语为什么基本上是单字词呢?汉字的构词法能适应单字词的不断发展,这可能是主要原因之一。单字词数量大,造双字词的能力也就强。现代汉语中绝大多数是双字词,汉字的构词法也起了极重要的作用。[21]单就上面所说的180余根词,它们与别的词相互前后搭配,其构新词的能力即可达百分以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