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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仪简介

科仪,道教仪典、醮科的总称。《说文》中,「科」有程、条、品等义。《说文》「程」有「法则」义。《玉篇》中,「科」亦有「程」解。故「科」即「程式」。后引申为品类、等级、法令和条例等。「科」也泛指行为、动作。明代徐渭 《南词叙录》载:相见作揖进拜舞蹈坐跪之类,身之所行,皆谓之科。仪,为典章制度的礼节程式、法式、仪式等,依不同法事定的不同形式。科仪即为按一定法事形式准则而做的「依科阐事」道场。「科仪」常与「斋醮」连用,称斋醮科仪。《洞玄灵宝道学科仪》所载内容,包括道士修道生活和建斋设醮的各种行为规则。宋代王契真和金允中编撰的两部《上清灵宝大法》中,多以「科法」、「科式」、「科条」指称「斋法」、「斋式」和斋仪规定,并且出现有「黄箓悉有科仪斋法,出于灵宝」之句。明代以后,科仪遵以仪式之义被广泛使用,如清娄近垣《太极灵宝祭炼科仪》〈序〉称:「至人垂悯,立法教人,施赈幽冥,相传而弗替。」所以,科相当于法,设其法以传后世。此后,科仪又被引申为法仪或威仪法。

胡孚琛主编:《中华道教大辞典》(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中国道教协会、苏州道教协会编:《道教大辞典》(北京:华夏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