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华人民***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编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