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息权,说法错误的是用人单位要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2天。
关于“休息权”,《法学词典》的解释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和休养的权利。”
其目的是保证劳动者的疲劳得以解除,体力和精神得以恢复和发展;保证劳动者有条件进行业余进修,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文化水平;保证劳动者有一定的时间料理家庭和个人的事务,丰富自己的家庭生活。
基本概念
1、休息权是劳动者的权利,是相对于劳动权的一种权利。它既是劳动权存在的前提条件,也是劳动权的一种派生形态,因而又以劳动权为前提。
2、休息权具有人身自由的特性。一方面,休息权与人身自由的关系通过劳动权来显现。如果一个人只有劳动权而不享有休息权,这就意味着人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没有了任何人身自由。
虽然这种状况在现实世界中是不可能存在的,但却从反面说明劳动者是否享有休息权以及享有休息权的程度与其人身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当的关联。
另一方面,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与劳动者的劳动权完全是另一个概念。休息或者说安宁的生活,或者免被骚扰的自由权是自然人的人格权,没有这种人格权,自然人的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就无法得到充分的显现,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就难以得到真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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