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我在新闻单位工作的时候,亲耳听说过这样一件事。于丹和山东某城市一家公司签订了演讲合同(我看到过那份合同),出场费是10万元,规定这家公司不能对外说有出场费,也不准对外卖票。由于压力太大,这家公司就在当地一家报纸发了一个小豆腐块儿,想悄悄地卖几张票。于丹知道后,大为光火。因为过去的名声,使得她结识了不少地方官员。这一次,可到了动用的时候了。半夜时分,她把电话打到当地一个宣传部长那里,又哭又闹,胡搅蛮缠,并且坚称自己时公益演讲,没收任何费用。并且提出要求,要求来演讲时必须由当地一位宣传部副部长出面主持。这位部长出于无奈,只好答应,并且安慰了。这样,刊登那个豆腐块的报纸受到了严厉批评,并向于丹道了歉。之后的一切,基本上都按照于丹的要求进行。她来的时候,那位部长还出面请她吃了饭。也就是那一次,她像往常一样,坐在高高的讲堂上,用她那展示了无数遍的高八度的朗诵腔,朗诵了一首关于明月的诗。因为快八月十五了。当时,我的确有一些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