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我的理解吧,政治可以包括行政司法立法三方面,立法就是议会,在中国就是人大,专门制定法律,法律代表统治阶级利益,就是政治.司法就是法院,专门审理跟法律有关的问题,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立法者也就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这也是政治.行政就是政府,是狭义的政治概念,它是执行法律的机构,也代表统治阶级利益,也是政治.此外,政治跟经济紧密联系,是经济的上层建筑 政治的核心,是解决有争议的事物,常常是有关社会资源的分配。推行政治,需要有权力,需要有权威。政治作为的影响和结果总是涉及许多人。解决争议的方法常常是妥协。“压迫”有时也行得通。无论如何,政治决定一旦做出,即应用于某一特定地域,对该地域的人有强制效应。当然也有所谓“党派政治”一类的提法,但就其广泛理解来说,政治的对象是某一特定地域,在该地域(国家、省、县等)的人在此生活,为历史造成,一般无法选择。离开该地域,是最后手段。 政治是对某一特定地域内人们的社会***同生活进行调控的艺术。政治的对象是人们的***同生活,私人生活如无普遍意义,不在政治范畴之内。文革当中,出现一切都上纲上线的做法,自然是错误的。 回答政治问题,没有政治以外的真理和标准可言。如果一个问题,已经自然科学方法证明,自然也不必也无法用政治手段解决(如郑重宣布或是坚持地球引力现为0.5g而不为1g当然是十分可笑的)。政治是艺术而不是科学,因而没有真理。科学,特别是所谓精密科学,要求能通过实验确定某种因果关系(准确地说,是要求有所谓微分因果关系),而且实验要有重演性。政治,同许多社会科学分支一样,无法进行重演性实验,故无法像物理、化学那样发现和证明“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律。 “艺术”也意味着,可能有多种道路能实现喜人的效果; 反过来,东施效颦(照搬人家的)也会产生弄巧成拙的结果。 政治定义的不同表述 由于政治是社会管理,它所涉及到的是社会科学的根本学问,如果我们不是抓住政治即社会管理这个本质,就政治的表现形式给政治下定义,就会有很多很多的定义: 第一,在一个社会内部,有权力的取得方式、权力的存在形态、权力的运用、权力的目的;政府的构架;由于权力的取得方式和运用方式不同,而形成集权政治和民主政治,在集权政治下就有阶级、统治、反抗、斗争、起义、革命、……及各种专制形态;在民主政治下就有议会、选举、集会、集社、党派等; 第二,当社会的区域界定并与其它社会人口群接触的时候,政治就有国家独立、主权,及与之相适应的外交方针、政策、各种条约等; 第三,社会的存在形式是变化的,其管理方式也是变化的; 第四,人自身是发展变化的,人们的认识也是变化的,政治思想也会随着人类自身的变化及认识的变化而变化。 社会规范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前提下有不同的要求。因此,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前提下对政治的表述就不同。但是,只要我们抓住政治即社会管理这个实质,对现存的政治的表述就会纲举目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