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节经文支持三位一体吗?
约翰福音1:1说,“道与上帝同在。”一个人若与另一个人同在,自然不可能就是这另一个人。因此,圣经表明有两位显然不同的个体。除此之外,经文绝没有提及任何三位一体中的第三位。
耶稣会会士约翰·麦肯齐所编的《圣经辞典》说:“严格地说,约翰福音1:1应该译作‘话语是具有神性者。’”有分翻译《美国标准译本》的学者兼神学家约瑟夫·亨利·塞耶扼要地说:“逻各斯具有神性,却不是上帝。”
不要忘记,约翰福音原本是用希腊语写的,后来才被翻译成其他语言。有不少圣经译者都没有把约翰福音1:1译成“道就是上帝”。为什么呢?因为基于对圣经原语的认识,他们认为这句话不应该译成“道就是上帝”。那该怎么译呢?
以下是其中一些例子:
“话语是个神。”——《双语对照强调译本》本杰明·威尔逊(Benjamin Wilson)译
“话语是具有神性者。”——《百周年纪念圣经·约翰福音》莫里斯·戈盖尔(Maurice Goguel)译
“话语是具有神性的。”——《新约全书》,路德维希·蒂梅(Ludwig Thimme)译
“话语是具有神性的。”《圣经——美国译本》, 史密斯(J. M. P. Smith)与古德斯皮德(E. J. Goodspeed)合译
“话语是个神。”——《新约全书》,詹姆斯·托马内克(James L.?Tomanek)译
“话语是一位神(或与神同类)。”《约翰福音》, 西格弗里德·舒尔茨(Siegfried Schulz)译
“逻各斯是跟上帝相似的。”——《约翰福音》,约翰内斯·施奈德(Johannes Schneider)译
“罗格斯是具有神性的。”《圣经新译本》, 莫法特(James Moffatt)译
“罗格斯是一位神。”《约翰福音》, 贝克尔(Jurgen Becker)译
这种译法与约翰福音1:1希腊原文的文法结构一致吗?不错,完全一致。在约翰福音1:1,提奥斯[the·os?,上帝或神,英文god]这个希腊名词出现过两次。第一次出现时是指全能的上帝,他与道在一起——“道[罗格斯lo?gos]与上帝[提奥斯的一种形式]同在。”在这第一个提奥斯之前,希腊原文有一个定冠词毫(ho)。在提奥斯这个名词之前有一个定冠词毫表明所指的是一位与别不同的个体,在这个事例上是指全能的上帝——“道与上帝同在。”
可是,上述所提及的各译本却在约翰福音1:1较后的部分将第二个提奥斯(一个表语名词)译作“具有神性的”或“一位神”而非“上帝”。何以故呢?因为第二个提奥斯是个单数的表语名词,位于动词之前,并且在希腊原文中没有毫这个定冠词。这节经文的句子结构所指的是事物的特征或属性。它所强调的是道的性质,表明他“具有神性”,是“一位神”,但却不是全能的上帝。这与其他许多经文一致表明“道”是上帝的代言者,是奉上帝差派到地上来的。正如约翰福音1:18说:“从来没有人见过上帝;惟有在父的怀抱位置的独生之神[全能的上帝在天上所造的儿子,来到地上成为人的耶稣]把他[全能的上帝]阐明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