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大全网 - 汉语词典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和国文物保护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楚雄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彝族十月太阳历是指彝族先民发明创造的以太阳运动定冬夏,北斗斗柄指向定寒暑,将一年分为10个月,每月恒定36日,外加5至6日过年日的古老历法。

本条例所称的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以下简称太阳历文化),是指彝族十月太阳历历法和与之产生、流传、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之相关的实物和场所。第四条 太阳历文化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彝族十月太阳历历法及其相关的大姚三台等观象台遗址、武定己梯彝文碑刻、毕摩绘画、雕塑、器皿、图腾、壁画、服饰等;

(二)《梅葛》《查姆》《阿鲁举热》《三女找太阳》等民间文学;

(三)《彝族历算书》《彝族毕摩经典译注》等记载太阳历文化的古今彝汉文献资料;

(四)十二兽舞、老虎笙等传统舞蹈;

(五)毕摩礼仪及彝族祭祖、祭火、祭土主、祭龙、祭山神等传统礼仪;

(六)彝族火把节、彝族年等传统节庆;

(七)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园;

(八)其他太阳历文化表现形式。第五条 太阳历文化保护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加强管理的方针,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第六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太阳历文化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太阳历文化保护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一)太阳历文化的抢救、记录、调查、整理;

(二)太阳历文化原始资料、实物的征集、保存;

(三)太阳历文化研究及成果的出版发行;

(四)太阳历文化区域性整体保护;

(五)太阳历文化专业人才培养以及传承人的资助;

(六)太阳历文化传习场所的建设与维护;

(七)太阳历文化研究、交流、宣传、展示、展演等活动;

(八)太阳历文化优秀影视、文学作品创作;

(九)其他太阳历文化传承保护工作。第八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太阳历文化的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太阳历文化保护和利用规划;

(二)组织开展太阳历文化调查、记录并建立档案;

(三)组织评审认定、推荐申报太阳历文化保护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监督管理太阳历文化保护资金;

(五)开展与太阳历文化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民族宗教、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教育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太阳历文化保护的相关工作。第九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形式,对《梅葛》《查姆》、十二兽舞、老虎笙、毕摩绘画、图腾等濒危的太阳历文化保护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建立保护名录、数据库和信息***享平台。

对年事已高的太阳历文化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艺应当进行抢救性记录。第十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对太阳历文化保留完整、特色鲜明、资源集中、具有重要价值和广泛群众基础的下列特定区域,设立太阳历文化保护区,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一)彝族十月太阳历观象台遗址地大姚三台;

(二)《梅葛》《查姆》的主要发源地姚安马游坪、双柏大麦地;

(三)十二兽舞、老虎笙传承地楚雄树苴、双柏法脿;

(四)太阳历文化具有代表性的大姚昙华、双柏李方村、楚雄以口夸、元谋凉山、禄丰高峰等。第十一条 太阳历文化保护区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太阳历文化保护区专项保护规划,并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一)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识标牌并向社会公示、公告;

(二)建立传习所、展示馆,开展传承、展示活动;

(三)对保护区内的自然生态、传统民居、文化遗产等开展整体性保护;

(四)支持开展传统民俗文化活动。

太阳历文化保护区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太阳历文化保护区专项保护规划提供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其根据规划要求将有关内容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