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任何情况下公文标题必须事由+文种组成。
一般公文标题的语法结构。众所周知,在现代汉语中,“关于”只是一个介词,介词在句子中是不能单独存在的,必须与其后的词或短语组成介宾短语。
在公文标题中,“关于”就是起着这样的一种语法作用,与其后面的成分组成介宾结构后做中心语即文种的定语,目的是使标题的语言表达重点更突出,符合公文标题的写作目的。
扩展资料《现代汉语词典》第1188页对“事由”一词的解释为:“公文用语,指本件公文的主要内容。”“事由”是对本件公文主要内容的概括,或是此次发文的“欲做之事”,“动宾结构是标题事由的标准格式”,“欲做之事”、“动宾结构”很显然都不应该包括“关于”两字,确切地说,都不应以“关于”为起始语,因为“关于”只是一个介词,它只能组成介词结构而无法组成动宾结构。
在这一点上,《也谈》一文的观点也是十分明确的,《也谈》将公文标题的结构表述为“发文机关全称+‘关于’+事由+‘的’+文种”,并且认为这是一个偏正结构的短语,这都是不错的。“关于”经常出现在事由前,因而被习惯性地认为是事由的一部分的情况普遍存在,但“关于”却不属于事由;
而也正是因为“关于”不属于事由,不属于公文标题组成所规定的任何一部分,才使其省略成为可能。事实上,即使是公文标题组成所规定的部分,除了文种之外,发文单位名称和事由在一定条件下都是可以省略的,如发布性的公文可以省略事由,“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公告”这一标题只有发文单位名称和文种;有文头的公文根据需要还可以省略发文单位名称。
百度百科-公文标题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