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curring in judgment 也称为 concurring opinion; 协同意见书,法律术语,源自于英美习惯法,是一种由法官撰写的法律意见书。当法官同意主要意见书的决定,但是他同意的理由与其他法官不同时,法官可以独立撰写协同意见书,以陈述自己的意见。
当法官之间,意见分歧,无法形成绝对多数的主要意见书时,可能会出现数个协同意见书;而得到相对多数支持的协同意见书,被称为复数意见书(Plurality opinion)。
Concurring in judgment 也称为 concurring opinion; 协同意见书,法律术语,源自于英美习惯法,是一种由法官撰写的法律意见书。当法官同意主要意见书的决定,但是他同意的理由与其他法官不同时,法官可以独立撰写协同意见书,以陈述自己的意见。
当法官之间,意见分歧,无法形成绝对多数的主要意见书时,可能会出现数个协同意见书;而得到相对多数支持的协同意见书,被称为复数意见书(Plurality opin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