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就看看“如何从配方看出奶粉好不好?”
相信妈妈们看了一定受益匪浅。牛奶必须按照一定的配方,调整其营养素种类和配比,才能成为母乳的替代品。因此,一款奶粉好不好,配方是关键,选奶粉必须要学会看配方,也就是奶粉的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如下图):一是营养成分的名称,二是营养成分的含量(分别是每100ml奶液、每100g奶粉和每100kJ中的含量)。看配方主要就是看营养成分的种类、含量和配比。
那是不是营养成分越多、含量越高,配方就越好呢?
并不是。你不仅要知道奶粉中都添加了哪些营养成分,这些营养成分的含量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还要知道哪些营养成分确实对宝宝生长有益,哪些只是商家的营销策略。
表:XX奶粉营养成分表基础配方:必须添加的一个都不能少我国最新的婴儿配方奶粉国家标准是GB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2010年3月26日发布,2011年4月1日开始实施。这一标准是依据和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与中国母乳研究数据制定的,对婴儿配方奶粉中的各种营养物质含量、配比有强制性规定,只有符合该标准的奶粉才允许在中国大陆销售。
奶粉词典
婴儿配方食品包括乳基婴儿配方食品和豆基婴儿配方食品两种。乳基婴儿配方食品即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豆基婴儿配方食品即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该标准首先对婴儿奶粉所应提供的能量和必须添加的营养物质进行了规定。
标准规定,在即食状态下每100ml标准奶液所提供的能量应在250~295kJ(60~70 kcal)范围。能量的计算是按每100ml标准奶液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分别乘以能量系数(17kJ/g、37kJ/g、17kJ/g,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数的50%计算)相加得到的。婴儿奶粉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应符合如下规定。表: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指标除了能提供的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供能营养素外,该标准还规定婴儿配方食品必须含有以下13种维生素(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和12种矿物质(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碘、氯、硒),并对这些营养物质的最小添加值和最大添加值进行了规范。
所以对于那些声称添加了铁、锌的婴儿配方奶粉,千万不要觉得配方有多优秀,其实只是所有婴儿配方奶粉都必须含有的基础成分。
表:维生素指标表:矿物质指标看配方首先要看以上这些国家标准规定的营养物质种类全不全、添加量够不够、各种营养素之间的配比是否合理。下图是某奶粉的营养成分表,大家可以看到第一项标注的就是能量,每100ml奶液提供能量272kJ,符合国家标准,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也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
在能量和产能营养素之后列出了很多矿物质和维生素的名称和添加量,包括了国家规定必须添加的12矿物质和13种维生素,添加量均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升级配方:可选成分也要符合国家标准仔细观察会发现,在必须添加的营养物质之外,该款奶粉还额外添加了膳食纤维、二十碳四烯酸(ARA)、二十二碳六烯酸(DHA)、胆碱、肌醇、牛磺酸、左旋肉碱、核甘酸等营养物质。虽然这些营养物质并不是国家强制要求添加的,但如果添加了也需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如前文提到的GB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以及GB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2012年3月15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之所以在国家标准中将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等许多营养元素列入可选择项,主要因为在保证合理营养摄入后对成品奶粉的成本考量,避免硬性加入后成本高企导致奶粉零售价过高,满足各类消费群体自主选择的需要。
表:可选择成分指标——上表内容引自中华人民***和国国家标准GB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明确指出,食品营养强化剂是指为了增加食品的营养成分而加入到食品中的。该标准规范了营养强化剂允许使用的品种、范围及用量,比如核苷酸的添加标准是0.12~0.58g/kg(以核苷酸总量计)。
标准还规定,不应该通过使用营养强化剂夸大某一营养成分的含量或作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比如说DHA,虽然是可选添加成分,但是基本已经成为所有婴儿配方奶粉的标配了,家长仔细看看营养成分表,千万别对声称添加了某个营养素的配方奶粉轻易动心。
特殊配方:满足宝宝的特殊需要如果你的宝宝在消化、免疫或代谢方面有特殊情况,比如过敏、乳糖不耐受、早产等,就需要考虑选择特殊配方奶粉,只有特殊配方奶粉才可以让他们健康成长。比如针对特殊体质婴儿设计的低敏配方奶粉,这类奶粉在加工时将牛奶中的蛋白质完全分解或者分解一部分,以降低过敏概率,但并不影响蛋白质的营养价值,还能缓解宝宝便秘、胀气、腹泻等消化问题。
特殊配方奶粉在欧盟国家已经发展得比较完善了,各种特殊配方奶粉都可以在超市或药店买到。中国目前只有少数几种特殊配方奶粉,这其中部分原因在于之前针对婴儿配方奶粉的国家标准制定得太严格,没有为特殊配方奶粉留出余地。
很多特殊配方奶粉被国家标准一卡,都属于不合格。好在专门针对特殊配方奶粉的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已经颁布并开始实施了。
法律依据:
保健食品包装标签的规定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颁布实施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
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它有关信息。
最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签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表面,一般的食品销售包装至少有一个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
信息版面:是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包装表面。如果因包装设计原因,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信息版面”不能满足标签标示的要求(如折叠的包装袋,时,则“信息版面”可选择右侧版面右侧的下一个版面。
保健食品专用名称:表明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产品物理形态、食品属性的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用于表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的名称部分。
保健作用声明短语:以短语形式,对保健作用的简单介绍或描述。
第四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
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
不得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动用。
第五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方式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保健食品标识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所附的产品说明书应置于产品外包装内。
各项标识内容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标示于相应的版面内,当有一个“信息版面”不够时,可标于第二个“信息版面”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清晰、醒目、直观,易于辨认和识读。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牢固、持久,不得在流通和食用过程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
必须以规范的汉字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内容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并书写正确。所使用的汉语拼音或外国文字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计量单位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第六条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必须标示本《办法》附件1(参见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识内容及其标识要求)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其标示方式必须符合本《办法》附件1所规定的相应要求。
第七条凡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或标示方式不符合本《办法》者,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处罚。
第八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