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人口在我国56个民族中居第四位。历史上的回族,以唐代和宋代为“侨民”或“先民”时期,十三世纪初又有大量西亚、中亚人随元军东迁,来到中国后,一般从事经商、工匠、官吏、学者、军匠、炮手、士兵等职,这些回回人通过和中国境内土著民族通婚,从而在元代全面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回族。实际上,以唐宋时期回族已发展为几个大的聚居区和一般民族形成的条件来衡量,则在唐代晚期陕西、东南、华北部分地区的回族便已形成。 历史上,回族曾称做胡商、大食人、色目人、蕃客、回回、回民等,是不同时期对来华回族先民或回族的不同称谓。其中“回回”一词使用的年代较长,是当时的汉人用来形容西北域外方向上,包括“畏吾儿”在内的人群,这种情况在元代发生变化,“回回”不再包括畏吾儿,汉人用“回回”来对译蒙古语Sarta’ul(撒儿塔兀勒),大意为商人,泛指帕米尔高原以西,黑海以东来华者,这些来华者中有穆斯林,也有非穆斯林,如——术忽回回(犹太人)、绿睛回回(信仰基督教的阿速部人)、罗哩回回(吉普赛人)以及信奉拜火教(袄教)、摩尼教(明教)、景教(基督教的一个支派)等的西域人,这些来华者被统称为回回。关于“回回”称谓的来历,有的国内学者认为该词本身应当是派生于“回纥”、“回鹘”的又一中文异写,而回族民间流传的说法是早期的来华通商贸易的蕃客,一般多在冬季回去,春季再回来,以及唐安史之乱期间大食国援兵助唐王平叛后想念家乡之意。自从回族在中国初步形成后,各代回族人民就把中国当作自己的祖国,坚定的站在建设中国和反抗外敌入侵的前沿。此外,不同民族对回族人也有不同的称呼,如蒙古族曾称回族为Sarta’ul(撒儿塔兀勒),藏族称回族为kace。新疆的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族把回族称作 Tung'gan-Tung'gen(东干)。四川凉山的彝族多称回族为Maja(马家)。 云南佤、 傣等少数民族称回族为 Basi, Basi,意为来自parsi、Farsi(波斯)。 十三世纪初,因成吉思汗西征,又有大批中西亚一带的各族人迁徙到中国内地或边疆,有的守边屯田、有的经商、有的为官等,他们和原来就定居在我国内地的回回以及当地原住民族女性通婚,在中国境内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总体来说,回族的形成,是外来民族和本土民族间的相互融合。在外来民族中,是以波斯、阿拉伯和中亚男性为主体,构成了回族的主要来源。在本土民族中,是以汉族女性为主体。从回族形成的过程看,是外来民族成分融入中国社会,本土民族成分融入外来民族,进而***同形成为中国回族。公元1235年回回人正式被当时的政府编入户籍,从“蕃客”转变为“回回户”就等于有了中国国籍,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成员。 如1265年(元至元二年),忽必烈在一份诏谕中就说:“今拟黄河以南,自潼关以东,直至蕲县地面内百姓、僧、道、秀才、也里可温、答失蛮、畏吾儿、回回……应据官中无身役人等,并不得骑坐马匹。”(见《大元马政记》) 元代《祥符图经》对民族描述是:蒙古、畏兀儿、回回、也里可温、河西、契丹、女真、汉人八类。 又如元《至顺镇江志》在载述其地侨居户时说:“蒙古二十九(户),畏兀儿十四(户),回回五十九户,汉人三千六百七十一(户)。” 到了清代后期,回回中间已有人明确地把自己的这个群体称为回族。回族明确的作为一种他称,目前已知有记载的最早出现在乾隆时代——乾隆《重修肃州新志》卷三十“西陲纪略”叙述哈密人口向肃州地方的迁徙时写道:“哈密夷人于故明时徙居肃州卫东关乡居住者三族。曰维吾儿族,其人与汉俗微同;曰哈喇布族,其人与夷同;曰白面回回,则回族也。今皆男耕女织,为边氓矣。士商营伍,咸有其人”。乾隆五十年(1785),福康安在关于镇压西北回民起义的奏折里,也不止一次使用“回族”的提法。光绪十六年(1890)刊印的杨昌睿《甘肃忠义传》,在传文中亦多次出现“回族”、“回籍”的字样。光绪后期的樊清心在《甘肃回匪肃清善后议》里,更将“回族”一名当作明确的分类范畴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