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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的笔顺笔画

丙的笔顺:横、竖、横折钩、撇、点,笔画:5画。

丙(拼音:bǐng)为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及商代金文,但所模拟之形尚无定论。丙早在甲骨文中就被假借作天干第三位之名,由此又引申为序数第三的代称,由于古人将干支与五行相配,“丙”属火,故又为“火”的代称。

无论“丙”字的本义是某种器具还是“鱼尾”,后来都被废弃了。人们后来所使用的,都是它被借用为天干之一后所引申出来的一些意思:由于它在天干中位列第三,所以它又被用来指可数序列中的第三个。如“丙等”就是“三等”。

古代以十干配五方,丙为南方之位,因以指南方。如《说文》:“丙位南方。”在古代的五行观念中,“丙丁”属火,所以它们就成了“火”的代称——丙为阳火,丁为阴火。如所谓的“丙丁神”,实际上就是指“火神”,而常说的“付丙”,意思就是“用火烧掉”。

丙是《说文解字》中一个单独的部首,被编排在《说文》的第十四卷,并且在此部首之下没有其他从“丙”的字。然而许慎对于丙的解说释义附会阴阳之说,从这一角度是无法得出字的形体与意义之间关系的,并且天干地支这类用字一般因无法造字而假借用字,所以说许慎之说不可信。

字源演变

甲骨文中的“丙”字按照古文字发展的一般规律,“丙”本应是一个象形字。根据这种的结构,学者们对“丙”字的本义作出了多种不同的解释。郭沫若和一些学者认为像鱼尾。如郭沫若先生就说:“丙之像鱼尾。”其根据是《尔雅·释鱼》中的解释:“鱼尾谓之丙。”

于省吾认为,“丙像物之安,安亦谓之堤”。安与堤“即是今俗所称物之底座”。于省吾的证据是甲骨文“丙”上面可以置物,下面像底座之足,如爵、鼎的足部相似。其次在甲骨文中有一个字,像两手捧牲,置于底座之形,而底座从字形上看正是“丙”的字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