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警察”一词英语为Police,法语为LaPoLice,德语为DiePoLizei,大多源于希腊文的∏oλlTεα和拉丁文的Politia。在上古时代,这个词是指国家政务而言的,包含有政治、宗教等广泛的内容,意为有组织的管理、民政管理等。到了中世纪,政治与宗教分离,故Politia一词专指政治而排除了宗教,但当时的政治概念将军事和司法包含在内。17世纪以后,警察与军事和司法逐渐分离,西文“警察”一词才专指“内务行政”,但与后来的“警察”仍有一定区别。近代西语中的“警察”一词仅指内务行政中的特定部分而不是全部。现在按其最广泛的概念,可释为英文的the process of policing,即维持社会治安的过程,指政府对于公民行为的控制、约束及规范的过程。在牛津英语字典中,Police organization(警察机关)有两个定义:⑴警察机关是负责维持社会治安与安全的政府执法部门,在不同的国度和不同的时期,其职权范围极不相同;⑵警察机关是维持社会治安,执行防止和惩治违法行为及侦查犯罪行为的行政力量;也指警察部门的所有成员,或某一地区的全部警察或保安力量。
在中国古代没有警察或治安意义上的“公安”概念,仅有县名(即湖北省公安县)和明末的文学流派名(即以当时湖北省公安县人袁宗道三兄弟为首的文学流派——公安派)两解。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公安”指:“社会整体(包括社会秩序、公***财产、公民权利等)的治安:~局~人员。”从字面上看,“公安”主要指“公***安全”、“公***安宁”。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公***”指“属于社会的;公有公用的。”“安宁”指“秩序正常,没有骚扰”;“(心情)安定,宁静。”“安全”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总起来说,社会秩序正常运转,国家安全、公***财产、公民权利(包括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等)不受威胁和侵害之稳定发展状态,就是“公安”。但是,由于我们党自革命战争年代起,特别是全国大陆解放以来,统一以“公安”命名警察机关和治安保卫工作。因此,在社会上和警察机关内部又赋予了以“公安”指代“警察”或“治安”的惯用涵义。
在西方语言中,没有直接与中国现代人民警察意义上的“公安(人员、队伍、机关、工作)”相对应的词语。据《法国警察》的英译本,法国历史上的所谓“公安委员会”,其原文为General Safety。General 为一般的、总的,Safety为安全、免于危险。两个词合并为“总体安全”、“总体平安”。这与中国习惯在警察意义使用的“公安”一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至于英国独有的Constable,有学者认为可译为“公***安全”,同时,由于Constable是英国基层警察的名字,应译为“公安员”。但查阅我国出版的大多数英汉词典,一般都将Constable(=Policeman)译为警察,警官,巡警。我国的“公安”一词在译成英文时统一为Public Security,即公***安全。现代西方语言中的General safety officer(即“公安员”)主要指从事环保工作的人员。为避免在对外交流中发生误解,我国警察意义上的“公安”一词对外一般直接翻译为英文的“Police(警察)”。例如,我国公安民警89式制服臂章中“公安”一词的英文标志为“POLICE”。99式警察制服则干脆将臂章中的汉文“公安”一词改为“警察”,使其英汉标志更加规范统一。实际上,早在1950年,中国大陆开始建立统一的公安机关时,经周恩来总理核准,即将公安人员统一命名为中国人民警察,简称“民警”。此后,我国公安机关亦称“人民警察机关”。1957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条例》。1992年成立了“中国警察学会”。1992年、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等警察法律、法规。
“police”与“constable”还可以连起来用
意思是“警员”
例如:
一级警员--- Police Constable, Class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