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体鱼副产品的处理必须符合欧***体法规第1069/2009号,此法规 依据处理副产品的风险以及针对该风险而制定的特定方法 将动物副产品进行分类。在法规中,有条款规定了水生动物副产品的处理可用堆肥法或青储法(制作成肥料)。(出于对)生物安全性的考虑,需要有对时间和温度、或时间和pH值的认知,即(这些温度、时间、pH值等)是使鱼类病原体失去活性所需要的(必要条件)。为了提供这些数据,我们进行了实验室研究,在60°C下,分别以pH 4.0 和pH 12.0(前者为酸性环境、后者为碱性环境)为后续试验的初始条件,在此条件下,大部分存在于鱼体组织中的病原致病病毒或病菌失去了活性。对60°C、pH 4.0 和 pH 12.0环境最有耐受性的细菌是乳酸链球菌。这种病菌暴露于60°C 24-48小时后,其浓度降低至本实验(能够检测到的)灵敏度的水平,但是在pH 4.0 和 pH 12.0环境下却能够分别存活7天和14天。对于60°C环境下最有耐受性的细菌是传染性胰腺坏死病毒,对于pH12.0环境下的是传染性三文鱼贫血病毒。大多数受到测试的病毒暴露于pH4.0的环境中直到28天仍可存活。这些结果证明 单纯用酸性青储法来处理鱼副产品的工艺 以使多数病毒和细菌的病原体失去活性 并非是一种有效的办法,也就是说鱼副产品需要深度处理,不仅仅要使用法规允许的青储法,也要大规模地使用碱性杀灭法或热处理杀灭工艺,(通过)这些方法的采用以尽可能地增加生物安全性程度。
其中有些病菌名的翻译,未必准确,请您斧正。
另外,要结合整篇文章来修订。
期待下次为您解答问题。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