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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地主?

1950年6月30日开始,中国开始了全国范围的农村阶级成分的划分。即根据当时中国的土改现状和需要,将农村阶级划分成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土改、文革期间,地主们被纷纷打倒,土地也被没收,改革开放后,地主们平反,但土地已经全面收归国有。

[名词解释]:

1.指在社会处于封建特征的时期,具备土地作为产业资本的一个阶级的人的简称。在东方和西方社会,有着不同的概念。西方学指的是农场主Farmer (注:Farmer在中文翻译为农民,在英文中其实是指具备土地作为产业资本的人,因为西方实行的是农场化管理,故农场主即为地主)。东方学说中古代未有这个称呼,近代引进这个称呼后,泛指具备相对多的土地作为资本的人。相对的概念十分宽泛,但多数地方以聚集地为概念。

2.指住在本地的人(跟外地来的客人相对)。例:略尽地主之谊。

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企业实际上也是地主(尽管没有土地所有权)。

朱宣咸版画《斗地主》.1950年作

4.城中村的村民并不从事农业,仅靠土地及其附属建筑物出租就能生活,变成了新时代的地主。

地主

地主阶级是地主制经济下的主要剥削阶级,也是封建社会主要的统治阶级。它具有按封建等级制度划分的阶层。在中国,地主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 有具有较高社会地位、享有政治特权的世族地主、缙绅地主,他们凭借世袭的或非世袭的地位和特权。

② 有社会地位较低、没有政治特权的庶民地主。他们主要是中小地主。他们既受豪强地主欺凌,自己又得勤于劳作,忙时也要雇人。由于土地可以买卖,地主阶级的成份常有变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取得地主身份所需土地的最低必要量降低,庶民地主在人数上的优势增大。在商品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后,工商业者购买土地,出现工商业地主。后来的典型所谓刘文彩,周扒皮均为捏造和栽赃出来的典型。刘文彩是个大慈善家,这一点已经被当地政府承认。大多数地主

从奴隶社会分解出来的自耕农起,虽然历代王朝更替时都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溯土之滨莫非王民,土地从王权所有制起,既而由国家授田制,到绝大部分土地都演变成个人所有的私有制。相对于奴隶所有制、国家公有制来说,这种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发展是有了很大进步。因为奴隶制时奴隶是没有人身自由,而封建时代的佃农与土地主人只是租赁土地的契约关系。所以从历史发展规律来看,后者比前者是历史一大进步。

地主

人与地 ,人的发展历史大多时期是人与土地的关系。古时候人少地多,就争奴隶,用以劳动。渐渐人多地少了,就争城夺地。于是来场战争,战争之后,就要死掉大批人。换个朝代,逐渐恢复,人又多了。元末明初,发生次“洪武血洗”,于是扯江西,填湖南,来个大移民。例如移来湖南常宁的人,初来时,插标为记,任民圈地,以后又从湖南分迁四川。中国两千多年来,就是人争土地。这就是农耕社会人与土地结下了不解之缘。

西方社会,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现代化起,人的发展逐渐转移到第二、三产业领域,人与土地的关系,就渐渐缓和下来。于是他们的企业家和地主便将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用到经营土地上,变成了现代化的农业企业。消灭了地主也消灭了农民。

可是在不发达和发展中的国家和地区,由于科学技术滞后,生产效率偏低,而人又大量增添,依赖土地生活者日益变成严重问题。于是民国初年,有识之士,开始往城市工商业转移,但是由于民国时期国无宁日,连年战乱,社会不稳,工商业者首当其冲,于是资本家又将部分资本转往乡村,购买土地,以求安定生活。此其中国工商业难以发达,而地主不减原因之一。

中国传统文化观念,是落叶归根,凡在外做官经商者未到老时便到乡下购置地产,一旦老了便告老还乡,或者出了问题就退往乡下一蹲,这就叫狡兔有三穴。此又是中国乡村虽然落后,但人们还是希望定居乡村。因此又是地主难以减少原因之一。

地主一开始只是一个学术概念,后在新文化运动中,作为旧时代的一个代表被推上了批判的前台。这是由资产阶级及后来的社会主义者各自的历史责任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特别声明生产关系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在奴隶制向封建社会过渡后,地主作为新兴统治阶级,起到了推进历史发展的作用。地主与宗法制度联系在一起,与奴隶制度相比,重点强调了道德的重要性。这时候,在东方和西方就发生了截然不同的两个封建社会特征。西方封建社会强调神学,不强调人的重要性,导致了剥夺人性的暴力封建,没起到推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很快被推翻。而在中国,统治者不断的用儒学,法学,道学等学说作为国家的至高法典。这些学说,均强调人的作为,无论是有为还是无为,都强调了人的能动性。 地主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维护道德体系的作用,许多地主同时为宗族领袖。这些宗族领袖,在道德面前,有时候表现的非常铁血,甚至于对亲子下手。 中国的封建地主传递性差,所谓“富不过三代”就是这个道理,这是由于古代中国人对于天灾人祸的抵御力很差造成的。例如,在清军打入江南后,众多反抗清军的地主仕绅被变为奴隶,其后代需要遇到赦免方可返回,返回后就属于社会的底层阶级了。而任何的有才能的人均可以变为这个阶级,比如朱元璋。

地主阶级由于这类道德体系,加上自己具备比一般人多的资产,故而享受了类领袖的特权。而在特权面前,就缺乏了对人性的约束。导致部分地主欺压乡里。这类地主同时会受到封建社会体系的批判,在中国古典小说中,对这类人进行大力的批判。 中国任何一个阶段的地主数量都是惊人的。这些地主中绝大多数属于底层地主,通过勤俭节约(这也造就了地主刻薄的印象,典型代表是周扒皮)来积累财富,而积累财富后就大肆买地。中国传统观念为一切为了子孙后代,所以,多数发家地主生活过的很艰辛,然后节省下来来购买土地给子孙。这个过程充满风险,任何一次得病,或者天灾都可能使他们的努力白费,而沦落为佃农。鲁迅父亲就是由于得病,才家道中落。

正是由于这个过程的艰苦度高,当地主土地足够多的时候,开始雇佣别人,这时候对于雇工的待遇也比较差。当然,多数地主自己也吃的不好,和雇工一起吃,这是为了再次积累财富。而部分地主开始靠雇工享受,在封建社会地产量非常低的情况下,多数都“坐吃山空”,不得不将地转让给别人,自己沦为佃农。

这只是底层地主的生活,极少数底层地主可以靠自己努力变为大地主。而王朝统治者的子女和世袭的公侯的子女,以及贪赃枉法的贪官的子女则可以名正言顺的称谓大地主。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古代官员卸任后并无特权,史书记载,很多官员卸任后几乎沦为贫农。

靠特权或者贪赃枉法当上地主者,特权对于他们更重要,道德变会变得很低。他们欺压小地主,通常通过强抢豪夺或者低价强制购入的方式获取大量的土地,导致土地兼并十分厉害。一度,不到地主阶级人数5%的人掌握了不少于50%的土地。当这种兼并达到一定程度,受过教育但目前破产的小地主就会和赤贫层起来反抗,这便是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真正的赤贫阶层是没有能力上学,也不能成为起义领袖的)。起义一旦发生,部分的弱势大地主就会蜂拥的靠镇压民暴的名义,来推翻现统治阶级。这个过程中,起义军本质上也是一支推翻力量,多个力量和统治阶级进行战争,最终由一个力量胜利后,称为新的统治阶级,而旧的统治阶级的人的特权将被削夺。这时候,新统治层为了表现自己的道德高尚和正义,会极力的推广亲民政策,例如贞观之治。但一旦时间长,特权阶级部分人将道德再次看的很低,又导致了新的轮回。

中国的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在古代尖锐的对立并非常态。往往农民阶级希望通过努力成为地主,这便是致富。在古代各类小说中,均有不同程度的表现。而地主阶级随时可能再次变为农民阶级。土地不断的轮换主人。这个平衡可以制约了农民阶层的反抗,也制约了地主阶级的非为。正因为这个平衡,使中国的封建社会延续了数千年。

当中国被外国侵入后,平等这个词汇成为了一个新鲜概念,自由,摆脱道德的约束也成为了一个时尚。封建道德被称为中国失败罪魁祸首。崇尚外国成为时髦,这个时髦甚至一直延续到现在。在崇尚外国的思维中,不同的人基于不同的信念,接收了包括日本,苏联,法国甚至美国的观点。其中以日本、苏联、美国的为多,这就是中国立宪派、***和派、***产派的启蒙。三个派系中,立宪派由于最倾向于封建道德,被最早抛弃。剩下的两个派别,集中将矛头指向了封建地主。从此,封建地主开始退出历史舞台,为了迫使其退出,两个派别都使用了多个方法,或者暴力夺取,或者和平赎买,瞄准的目标都是土地,最终目的是剥夺大地产者的生产资料,培育扶持自耕农阶级,这是历史的必然。

20世纪四十年代到五十年代,封建地主虽然在中国式微甚至销声匿迹,但现在又凭借市场经济改革卷土重来,只不过披上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的外衣而已。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认为1933年瑞金民主中央政府为着正确地解决土地问题而公布的两个文件,即“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决定”,除开一小部分现时已不适用外,其余全部在现时的土地改革中是基本上适用的。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精神,1950年6月30日开始,我国开始了全国范围的农村阶级成分的划分。即根据当时中国的土改现状和需要,将农村阶级划分成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中农又分“上中农、中农和下中农”。地主制经济

地主制经济以中国封建社会最为典型。中国的封建地主对自有土地采取多种经营形式:有的是由自己经营,采取剥削僮奴或剥削雇工的形式;而主要的是将土地分与他人经营,采取以地租剥削依附农或佃农的形式。依附农在历代有私属徒、部曲、佃仆等类型;佃农在历代有佃客、庄户、田客、佃户等别称。唐宋以后,分租给佃农的形式逐渐排斥和代替依附农形式,成为地主制经营中的典型形式。

莫朴1948年创作的油画《清算》,朱宣咸1950年创作的版画《斗地主》。 开放分类:

社会,经济,阶级,土地,地主 “地主”在汉英词典中的解释

1.a landowner; a landlord; a lord of the soil 2.a h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