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公文中标题字体的要求
< >(2001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 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但是,“发文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搭配虚字。
如:“X政字(20023 第2号”、“x发字〔2002] 第35号”,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2002〕2号”(即安徽省人民 *** 2002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2002〕 35号”(即 *** 安徽省委2002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二、要素颠倒。< >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要素排列顺序。
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要素位置颠倒。如:“(76)榕银农字第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字”“第” 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份前移,是错误的。
规范化的用法应是“榕银农〔1976〕85号”。 三、年号不全。
如“x政发〔97〕8号”、“x政秘(86)6号”,这里的“(97)”“〔86]”是指1997年度。1986年度。
虽然,在甘、甘一世纪里,“(97)”、“ [86]”可理解为1997年、1986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解为公元97年、997年、1697年、2097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所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1997]〔1986],这也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之规定:“年份应标全称”。
四、错用括号。如“X政办(2002)8号”、“x政办(2002)8号”,这里的年份所用的括号“()”、“()”均是错误的。
规范的用法应是六角括号“[]”,如“X政办〔2002〕8号”。 五、乱设虚位。
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序号” 常出现虚位,如“x政秘〔2002)008号”,这里的“008号”应改为“8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一1999)已明确规定:“序号不编虚位(即豆不编为001)”。
六、摆放有误。常见错误有三种:一是该居中摆放而不居中;二是不该居中摆放却居中;三是上下排放距离不当,不是过高、就是过低。
就发文字号的摆放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附件的(条文释义)中讲的非常明确和具体;发文字号的位置,本标准规定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发文字号与红色反线(即文件版头上的一条红色横线)之间间隔4mm(发文机关标识与红色反线之间的距离是3行位置,而发文字号应标在第3行,不要紧贴红色反线)。发文字号一般应居中排列。
其实,发文字号的摆放有三种不同类型:①有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俗称大文头)的下行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发文机关标识之下、红色反线上方,4mm处居中摆放(如上规定);②上行文(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时,发文字号移到左边,左空贝字(上下摆放位置,如上规定在红色反线上方4mm处),签发人姓名居右安排,右空1字;③“只用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标识的公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横线(红色反线)之下,公文标题之上的右侧”(见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一条第四款)。 七、字体字号不标准。
< >规定: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而有的字号小于3号;字体,有的用小标来体字,有的用楷体,也有的用黑体,五花八门。
八、与“公文编号”混为一谈。这一问题多出现在教课书中,如某函授大学编著的< >、某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近年新出版的某函授大学教材< >、某省委党校系统干部中专教材< >等都把“公文编号”解释为“一般包括机关代字、年度、顺序号”,把“公文编号”混同于“发文字号”。
“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文编号” 也叫文件编号,“是一份文件总印数的次序号”《实用公文词典>>陕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 >(GB/T9704—1999)阐述更明确:“公文份数序号(公文编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
而“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除此之外,“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还有两大区别:①写法上的区别。
“公文编号” 的写法过去是“NO.00018”,现为“00018”,位置标于文件左上角。而“发文字号” 写法是:“国发〔1991〕2号”即国务院1991年发的第2号文件。
②标注位置的区别。“公文编号(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所谓版心:即公文印刷用纸除去天头(上白边)、订口(左白边)、右白边、下白边,余下的可排印文字的部分〕。
而“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距红色反线4mm处;大文头(有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的文头)的下行文,居中排列;小文头(仅以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标识的文。
2. 公文写作中介绍信标题下行所需写到的“字号”是什么介绍信主要有两种形式,普通介绍信和专用介绍信。 普通介绍信一般不带存根,正中写 “介绍信”。内容包括:称呼、正文、结尾、署名和门期,并注上有效日期。
专用介绍信***有两联,一联是存根,另一联是介绍信的本文。两联正中有间缝,同时编有号码。 一种是固定格式,印刷好的介绍信格式,留存根,有编号,便于查询。另一种是公用信纸临时书写,不受限制。 介绍信的内容组成:
1.标题 在第一行正中写“介绍信”或“**单位介绍信”,字体一般用黑体,较大。
2. 字号 在第二行偏右,由单位规范代字、文种代字(“介字”)和该介绍信的顺序号构成。
3.称谓 前往联系单位的名称,顶格写,后加冒号。
4.正文 包括持介绍信者姓名、人数,接洽的具体事项。一般用“兹有”“现有”等词语开头,用“请接洽”、“请协助”等词语结尾。人数要大写
3. 公文的字体和字号具体规定是什么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1997-2012),公文字体和字号为:
1、发文机关标志:红色小标宋,字号的大小应根据发文机关名称字数的多少,在一行内排列,以美观大方为宜,原则上字号应小于或等于本单位上级机关发文标志。如县 *** 的标志字号应不大于市 *** 的标志字号。
2、发文字号:仿宋GB-2312字三号,其中数字用Times New Roman三号。
3、签发人:“签发人”三个字用仿宋GB-2312字三号,签发人姓名用楷体GB-2312字三号。
4、公文标题:小标宋二号。
5、公文正文(含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附注):除一、二、三级标题外,汉字使用仿宋GB-2312字三号,数字用Times New Roman三号。
6、公文一级标题:黑体字三号。
7、公文二级标题:楷体GB-2312字三号加粗。
8、公文三级标题:仿宋GB-2312字三号加粗。
9、公文版记(含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汉字使用仿宋GB-2312字三号,数字用Times New Roman三号。
10、公文页码:宋体字四号,左右各加一条“一字线”,奇数页在右侧左空一字,偶数页在左侧左空一字。
11、公文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黑体字三号。
4. 公文写作的格式及要求有哪些标题:小标宋体, 二号字
正文:仿宋,三号字
行间距:我们单位一般设置“固定值”28磅
字间距:一般不作要求
*** 公文格式及公文字体字号标准
公文纸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供张贴的公文用纸幅度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保密等级字体:一般用3号或4号黑体
紧急程度字体:字体和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3号或4号黑体)
文头的字体: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
发文字号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签发人的字体: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标题的字体: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
主送机关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正文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附件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作者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日期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注释的字体:小于正文的的4号或小4号仿宋体
主题词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黑体 [公文写作]公文格式排版中的字体要求[公文写作]
抄送机关的字体:与正文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
印发说明的字体:与抄送机关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
主标题(又称一级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
二级标题为三号黑体
三级标题为三号仿宋加粗。
正文均为三号仿宋。
以上为 *** 公文规定。且主标题以外的部份的标题和正文可采用小三号字体,但以三号为最正规。
5. 公文文件格式,特别是字体与字号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433623133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文字的颜色: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就拿检察机关的文书来说,发文字号中年份的括号是用六角号“〔〕”,而不是“”或“[ ]”,而法院则是用常见的括号“()”,这些都应该是常识,所有公务员都应该学学这些规范,免得闹笑话。
提高党政机关公文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12年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该标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扩展资料
根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
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
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
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
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
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