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中“企业”一词源自日语。与其它一些社会科学领域常用的基本词汇一样,它是在日本明治维新后,大规模引进西方文化与制度的过程中翻译而来的汉字词汇,而戊戌变法之后,这些汉字词汇由日语被大量引进现代汉语。(与企业一词在用法上相关与相似的,还有“业务”一词。) 在中国计划经济时期,“企业”是与“事业单位”平行使用的常用词语,《辞海》1979年版中,“企业”的解释为:“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经济单位”;“事业单位”的解释为:“受国家机关领导,不实行经济核算的单位”。 在20世纪后期,在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以及信息技术领域新概念大量涌入的背景下,“企业”一词的含义有所变化。一方面,大量非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大量涌现;另一方面,在一些新概念中,其含义不限于商业或盈利性组织,这种用法目前主要来自对英文“enterprise"一词的翻译。因此,目前在公***媒体中出现的“企业”一词有两种用法: 较常见的用法企业指各种独立的、营利性的组织(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并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后者如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企业,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济活动的部门,如工厂、矿山、铁路、公司等。 在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第一条则有这样的描述:“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从上面的解释和法条可以看出:首先企业是一种社会组织(也即部门,但是“部门”这个单词有着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显得有些过时);其次企业从事经济活动,也就是能够给社会提供服务或产品;最后企业是以取得收入为目的,即以营利为目的。
公司,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一种工商业组织,经营产品的生产、商品的流转或某些建设事业等。
在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中第二条则有这样的描述:“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可见,通常使用“公司”这个单词时,其含义是较为广泛,我们很多时候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称为公司,但是在法律条文中,公司仅仅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若按照公司的法律意义,如下定义可能更合适一些: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从事生产或服务性业务的社会组织。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 上海世博会企业联合馆效果图
经济组织,广义上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
在商品经济范畴,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各种企业并存***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