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产生与满足公***需要有直接的关系
(一)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
1、适当的客观经济条件,即剩余产品、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
2、国家的产生和存在。
(二)中国税收的表现形态
主要:
高辛氏时代存在税收的初级形态;
夏商周的贡助彻;
中国的赋税:
1、高辛氏时代存在税收的初级形态《中国历代食货典》卷一百一十一赋役部记载了上古时期的赋役二则,其中一则就记录了“帝喾高辛氏正畛均赋”之说。帝喾高辛者,黄帝之曾孙也。——《史记·五帝本纪》畛指田间的小路,界限:不分畛域。
2、夏商周的贡助彻《孟子.滕文公上》记载:“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1)贡法夏朝的“贡”,是将国家的土地按官爵大小分封给各级奴隶主贵族,让他们再转分配给农民耕种,以用于“制禄”和“制赋”。农民耕种官家土地,应上缴粮食的标准规定为十取其一,即“民耕五十亩,贡五亩”。
(2)助法“助者藉也”,助法即藉法,是农夫“耕种”“公田”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助法以井田下“公田”和“私田”的划分为前提。农夫自耕其“私田”,以维持自己及一家的生活;***耕“公田”,为公社***同体或压迫者﹑剥削者提供剩余产品。
(3)彻法,一般认为是周行彻法的开始。
西周时期有国﹑野的划分和对立,作为征服者的周人主要居于国中,被征服者则主要聚居于野鄙。
一般认为当时彻法和助法并行,国中用彻法,野鄙行助法。助法和彻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助有公田﹑私田,由民***耕公田﹑服劳役;彻则无公田﹑私田之分,由民自耕其田,交纳部分实物。
3、中国的赋税“赋”:古代对于军事、战争的征用为“赋”,与后代的田赋是两回事。
“赋”由“贝”、“武”两字组成。
“贝”者货币也,“贝”字代表货币。
“武”字词典解释,关于军事、投击为“武”。武装、武器、武术等。
“税”由“禾"、“兑”两字组成。
“禾”者为农产品,古代实物税赋主要为从土地收获的谷物。
“兑”者兑换也,即交换之意。
意含:人民将生产的谷物交纳给国家,换取国家保护人民的生产、生活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