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东一中罗忠民高中语文第五册(促织)中有"里胥猾黠,假此科敛丁口"一句,"科敛丁口",课文注为"向百姓摊派费用。科敛,摊派、聚敛,丁口,指百姓,丁,成年男女",我认为课文这个注解不够确切。一、丁,应指成年男子,即能胜任赋役的成年男子,并不指成年男女。明末清初大思想家大学者顾炎武著的《日知录》卷三十二中有这段话:"唐高祖武德六年三月:人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玄宗天主三载十二月癸丑,诏曰:'比者成童之岁,即挂轻摇;既冠之年,便当正役。悯其劳苦,用轸于怀。自今宜以十八已上为中男,二十三已上成丁'。"《清史稿·食货志一》有一段话更清楚:"凡民,男日丁,女曰口。男年十六为丁,未成丁亦曰口,丁口系于户"。这里不论成了是十六岁或二十一岁,或二十三岁,丁指成年男子是毫无疑义的。二、"丁口"不能用"百姓"来解释。查《辞海》、《汉语大词典》,"丁口"只有两个义项:①人口,如《宋史·高宗纪四》"诏湖南丁米三分之二,均取于民田,其一取之丁口。